项目概况
辽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000-05088
项目名称:辽阳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二期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600100
最高限价(元):26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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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工作内容
针对辽阳市第二批30家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开展监测工作,通过开展系统的水文地质勘察和钻探工作摸清企业及周边水文地质和地层情况,布设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位,旨在调查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判断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存在污染,查明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研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趋势,全面掌握辽阳市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详细情况。
二、服务要求
1、技术方案编制
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文件、《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技术要求,收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基础信息,针对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布点监测,编写技术方案。通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点位位置、样点数量及钻探深度等参数科学、合理的选择,以有限点位的监测结果评价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污染状况,及时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为后续管控和治理提出建议,为管理部门监管提供依据。方案应包含重点监管单位基本信息、水文地质概况、土壤监测点布设、地下水采样监测井设计、采样数量和采样方法、检测指标和检测方法、质量控制等。
2、水文地质勘察
搜集企业现有水文地质和岩土工程勘察等基础资料,分析场地地下水流向、水位埋深、土层和含水层性质等关键信息,根据基础信息布设土壤和地下水钻探采样点位,并设计钻探深度、建井深度和采样层位。钻探施工过程中通过布设水文地质勘察试验孔,进一步了解地块水文地质详细情况,对先前设计的勘察参数进行调整并完成所有勘察、钻探、建井工作,为后续样品采样、污染分析和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提供支撑。
3、样品采集
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包括监测井建设、土壤和地下水样品采集。本次调查采样以土壤样品采集为主,兼顾地下水样品的采集。
(1)土壤样品采集:每个土壤采样点采集表层样品。用于检测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土壤样品应单独采集,不允许对样品进行均质化处理,也不得采集混合样。检测VOCs的土壤样品应采集双份,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留作备份;采样过程应剔除石块等杂质,保持采样瓶口螺纹清洁以防止密封不严。
(2)监测井建设:以第一含水层(潜水)为主。建井过程应该参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中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钻探施工、下管、填砾、止水、封孔、成井洗井、井台构筑等工作。
(3)地下水样品采集:应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1019-2019)等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洗井,达到技术要求后开展地下水采样。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生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
4、样品保存和流转
严格按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土壤样品和地下水样品应按照HJ166、HJ164的要求进行保存和流转,参照HJ164填写样品交接登记表。
5、样品测试分析
(1)根据《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的《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附表1-2,根据监管单位所属行业类型及特征污染物,选择确定所需监测的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未在附表1-2“各行业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中提及所属行业的企业,建议选择附表1-1“常见特征污染物类别及项目”中A1类-重金属8种及C3类-石油烃作为分析测试项目。
(2)检测实验室使用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择《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中推荐的分析方法或其资质认定范围内的国家标准、区域标准、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方法。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按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168-2010)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线、准确度和精密度应满足地下水环境监测要求。检测实验室应确保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检出限应低于规定的地下水标准限值。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加盖实验室资质认定标识(CMA)。
6、质量控制
项目承担单位设置专门的质量监督检查组,开展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建井取样、分析检测、报告编制等方面的自审和内审,并配合国家、省级(或市级)质控工作组的外审。
(1)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组应对完成的每个重点监管单位工作质量进行100%自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本单位完成的所有重点监管单位资料收集、方案编制工作质量进行100%内审。
(2)建井取样单位应对本单位全部建井取样点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自审、内审现场检查应与建井取样工作组同步进场,对本单位全部建井点位开展全过程检查。
(3)检测实验室应保证分析测试数据的完整性,确保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分析测试结果。应建立健全质量审核制度,制定和实施内部质量控制计划,并自觉接受项目主管单位的质量检查,在完成任务时提交工作质量自评估报告。
7、监测报告编制
参照《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36号)文件、《辽宁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技术要求编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场地水文地质和岩土勘察结果、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状况、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检出情况、超标指标及倍数、超标原因分析、对周边敏感受体的潜在影响、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资质(CMA)认定证书(如联合体投标,则检测单位须具有CMA资质)。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如联合体投标,则建井采样单位须具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09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开标形式,具体参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19号
联系方式:0419-36306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北东兴路10-1号1-2层
联系方式:18941932028
邮箱地址:18941932028@163.com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众航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025846660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女士
电 话:1894193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