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长三角(苏州)汾湖智算中心项目(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苏州)汾湖智算中心项目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标段名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移动长三角(苏州)汾湖智算中心项目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以吴行审备(2024)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国移动长三角(苏州)汾湖智算中心项目二阶段工程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解放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期工程为该地块的二阶段工程,总建筑面积约8272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37010平方米,含新建1栋6号机房楼、1栋7号机房楼、1栋4号动力中心、1栋5号动力中心、1栋6号动力中心,可提供约5156个机架的装机能力,综合布线投资金额大于3000万元。最大高度50米,最大跨度9.3米,最大层数7层。
2.1.3合同估算价:40641.7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7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12月8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2月23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6月30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1)方案设计及优化、方案报审、初步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含预算)、施工与设备采购安装等,为EPC总承包工程。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机电(含通信)工艺设计和土建部分的建筑、结构设计及水电安装、装饰装修、外立面保温装饰、消防、智能化、基坑支护、桩基、通风空调、电梯、景观绿化、地下车库(含人防)及设施、室外管网等,完成全部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各项设计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范和规定;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在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如需),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货物及材料采购: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
(3)施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筑施工技术标准和要求,依据施工图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的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移交、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内容详见施工任务书。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接受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中小企业在联合体中承担的比例不少于/%。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大企业投标的,须将/%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或者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24000万元及以上且建筑面积4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厂房、钢结构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合同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年月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年月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年月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2 项的规定。联合体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 本次招标为面向中小企业招标,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 。
□3.8.1以联合体形式预留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且不少于 %。
□3.8.2以分包形式预留的,若大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项目分包承诺书》,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中不低于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的中小企业。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详见附件)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22时00分至2026年10月27日22时00分,以招标公告为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9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或说明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投标人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格式),未提供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5)本项目执行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公布的适用于项目开标当日所在季度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
(6)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及定标办法。
(7)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8)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9)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2次发布。
(重新公告原因:调整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经天纬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 南京市虎踞路59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路116号2楼 |
联系人:傅经理 | 联系人:刘倧瑞、金飞、陈凯 |
电话:13800250222 | 电话:18248781752 |
传真:/ | 项目负责人:黄琼文 |
邮编:210000 |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编:210000 |
电子邮箱:530744562@[链接]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011318
10.3异议渠道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次招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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