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公用设备(给水排水)注册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为拟派设计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时间要求: 2025 年 06月- 2025 年 09 月内任意一个月,其他要求: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退休证明以及劳务关系证明(如劳务合同等)。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t是□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投标人承担过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给水泵站或增压站或水厂工程(含供水管道工程)设计,造价以工程设计合同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条;
有效期自 2020年 08 月0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本项目本次招标共分三个标段,投标人可同时投三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开评标时按照兴化市城区供水设施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一标段-兴化市城区供水设施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二标段-兴化市城区供水设施提质增效改造工程勘察设计三标段的顺序进行,同一投标人若在前面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面的标段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且不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