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勘察采购公告 | ||||||||
| 1 | 项目名称: | 深圳外环高速公路白花互通配套场地平整工程 | ||||||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光明街道联大工业园旧址以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边坡防护、白花河上游迁改、水土保持等。 |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察及该项目相关的配合服务工作(包括前期各项报审配合、施工配合和结算审计配合)。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查明地下管线和设施等埋藏物,为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开挖等工作提供条件。要求标明与本工程衔接的所有管线接口的标高、管径、坐标位置及管井的标高、管径、坐标位置等内容。 (2)正确反映场地和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3)地形测量。要求标明测量范围内树木的坐标、胸径、标高及数量;构筑物的坐标、标高等。 (4)施工控制点测量。 (5)红线点测放:相关资料收集、控制测量、条件点测量、建(构)筑物定位、实地钉桩与校核测量、成果归档与提交。 (6)水文地质勘察:查明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了解该调查地区地下水的埋藏、分布状况及补给、径流、排泄条件,概略估算地下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7)结合工程设计、施工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和分析评价,提出解决工程岩土问题的建议,并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 ||||||
| 5 | 截止时间: | 2026年1月21日 18:00 | ||||||
| 6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228600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0.0%,即228600元 | |||||
| 7 | 定标方法: | 票决法 | ||||||
| 8 | 结算方式: | 勘察费用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计取(其中超前钻工程量按实结算,单价按照市场价100元/米计),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工程量按实计取 。项目竣工验收后,勘察单位完成的工程量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完成对勘察单位工作质量的最终履约评价,并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核算服务费。最高限价29.8万元,且不超过概算批复的勘察费。 | ||||||
| 9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 | ||||||
| 10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11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请下载附件,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符合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近3年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不超过5项)(格式自拟,须体现合同名称、金额和签订时间)和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合同关键页,应体现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概况、服务工作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甲乙双方签章等内容); 3)项目服务方案(内容可以参考为质量保障措施、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或合理化建议、投入服务配套的设施情况、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服务人员素质等); 4)报价书(请下载附件,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gleb@szgm.gov.cn政务邮箱,电子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 ||||||
| 12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喻工 | 联系电话: | 0755-88212511 | ||||
| 13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深圳市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深圳市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光明区建筑工务署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