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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黄河故道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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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黄河故道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9264001001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市区河道管理中心的宿迁市黄河故道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一期工程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25)19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迁市黄河故道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八井村境内

2.2工程规模:宿迁市黄河故道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河道治理工程:河道疏浚2.30km,岸坡防护4.60km。(2)新(拆)建泵站工程:拆建八井站1座、新建八井南灌溉站1座。(3)新(拆、改)建涵闸工程:新建涵闸2座,拆建涵闸5座,改建涵洞7座等。

2.3工期要求: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

2.4工程质量:合格,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202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专业工程从其行业规定。

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预付款自第四次进度付款起每次扣回20%,至完工结算时全部扣完。工程款按工程进度按月支付,月支付已完合格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完工结算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定价的97%;余款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1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迁市黄河故道非常规水源利用配置一期工程批复建设内容内所有工程;本项目招标控制价9913069.24元,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1.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证)。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以一级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3.1.3企业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

3.1.4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职安全员、资料员须是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25年5月(含)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以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官方网址查询信息截图为准,或者以本单位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情形: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c、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4)项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2.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1投标报价(65分):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等于评标基准价100%的,得满分65分;在上述计分基础上,每高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1%)或每低一个百分点(例如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9%),扣1分。不足一个百分点采用内插法,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B×(1-α);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α—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0.6、0.65、0.7,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均剔除,剔除后: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以下时,全部参与算术平均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在5家(含)以上且不足10家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一个后计算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在10家(含)以上时,需去除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计算算术平均值。

4.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能力(32分)

4.3业绩、信用(3分)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 09:00至2025年11月26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前,需自行选择服务商申领数字证书(https://***/bszn/005008/20191029/39bd4dc7-2788-44aa-b2b1-e4e69f3ac6d4.html%EF%BC%89%EF%BC%8C%E5%B9%B6%E5%9C%A8%E6%B1%9F%E8%8B%8F%E7%9C%81%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7%BB%8F%E8%90%A5%E4%B8%BB%E4%BD%93%E5%BA%93%E4%BF%A1%E6%81%AF%E7%B3%BB%E7%BB%9F%EF%BC%88%E7%AE%80%E7%A7%B0%E6%B1%9F%E8%8B%8F%E7%9C%81%E7%BB%9F%E4%B8%80%E4%B8%BB%E4%BD%93%E5%BA%93%EF%BC%8C%E7%BD%91%E5%9D%80%EF%BC%9Ahttp://49.77.204.17:7082//jsztk/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09日 09:30;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2号楼11层);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①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84396031。

②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市区河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市禾盛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运河南路58号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项里街道思虞路2号

联系人:杨冠锦

联系人:张杨

电话:18862662280

电话:1811439955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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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3800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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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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