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莆田市湄洲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二期)—水资源在线监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PTHS2025076
2、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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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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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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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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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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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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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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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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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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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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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项目(二期)—水资源在线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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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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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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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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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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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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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本项目)。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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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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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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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采用《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①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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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取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01月0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5.2获取地点及方式及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http://***/%EF%BC%89%3C/b%3E%E4%B8%8B%E8%BD%BD%E6%96%B9%E5%BC%8F%E8%8E%B7%E5%8F%96%E3%80%82%3C/p%3E%3Cp%3E
6、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6.1 2026年01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
6.3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投标须知:
7.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7.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8、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咨询电话:0594-2221219)。
9、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休、节假日不予接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10、我司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fwzx/%E3%80%81%3C/p%3E%3Cp%3E
工采通网https://***/上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正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本章第11.1条载明的期限保持一致。
12、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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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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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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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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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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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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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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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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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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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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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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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5753 8980 010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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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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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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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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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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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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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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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信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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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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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4-2211398、1895076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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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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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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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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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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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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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4-6729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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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 日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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