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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韶关市 其他 202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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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233-17-01-138228

投资项目名称

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

招标项目名称

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土建施工)

标段(包)名称

新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总氮削减工程(土建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地点

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第二污水处理厂

资金来源

上级资金和县统筹安排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上级资金和县统筹安排解决、已落实

招标范围及规模

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

招标内容

1、对原污水厂进行总氮削减,新建提升水池1座、反硝化深床滤池1座、配套建设风机房、综合设备房、储药房各1座,总处理规模2.5万吨/天;

2、建设回用水设备一套,回用水量550吨/天,预留取水接驳口,供市政绿化车取用,用于县城园林绿化。

工期

150个日历天。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gdzwfw.gov.cn/ztbjg-portal/#/index)、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 拟派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住建部门印发的在使用有效期内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23〕469号)文件精神,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相关 专业 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 1 人。

3.4 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2

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

4

中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5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单位

6

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勘察单位

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8月1日18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2日11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2日11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在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提交已加密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将予以拒收。

开标时间

2025年8月22日11时00分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丰分中心

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5楼,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发布公告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200/index)

招标人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地址

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3号(行政服务中心)6楼

招标人联系人

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1-6921015

招标代理机构

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联系地址

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号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A栋2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

刘工

联系电话

13570797877

招标监督机构

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1-692102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人(盖章):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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