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TCL-ZB-2630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粮食风险基金,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鹤岗市萝北县。
2.3建设规模:新建总仓容12.38万吨,其中高标准砖混平房仓1栋,仓容3.38万吨,建筑面积6194.21平方米;新建9栋浅圆仓,仓容9万吨,建筑面积6690.36平方米;配套建设浅圆仓提升塔、一站式服务中心、道路地坪、汽车衡、给排水、消防和电气外网;维修改造仓房电气及雨棚、道路地坪;购置自动扦检系统、进出仓工艺设备、检化验设备等;升级智慧粮库系统。
2.4招标范围:项目整体施工前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行业、国家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工程保修期满为止。
施工计划工期:共376日历天,2026年12月20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7956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注:未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提供满足要求的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6年7月至2026年9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注:如投标人公司成立不足3个月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3.3其他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有关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及工业厂房建筑10000万-30000万),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及《招投标业务系统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12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评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2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黑建规〔2025〕3号)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资质动态核查”,核查结果被标注为“资质异常”单位其投标将被否决。(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111.42.127.146:8095/hibsmp/enterpriseEvaluationController/qualificationDynamicVerificationList)。
9.3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黑建规〔2026〕3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中标人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依据《关于启动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的通知》(黑建规【2025】5号)要求,开展数字工地建设。
9.4本次同期实施下列十个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投标人投标多个项目时,不同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及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得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任一人不得重复。如不同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出现任一人重复,以投标人所投项目开标时间先后顺序,否决其后续开标的项目,无论先开标的项目是否为合格投标人。开标时间相同的,以下面项目的序号顺序进行评审(即开标时间相同时,如投标人参与多个项目投标且任一人员重复的,保留序号最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否决其他后续所有项目的投标文件,以此类推)。同时,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任一人员重复而被否决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黑龙江省储备粮(北安)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2)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3)黑龙江省储备粮(讷河)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4)黑龙江省储备粮(哈尔滨)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5)黑龙江省储备粮(双鸭山)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6)黑龙江省储备粮(大庆)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7)黑龙江省储备粮(五大连池)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8)黑龙江省储备粮(嫩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9)黑龙江省储备粮(尚志)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10)黑龙江省储备粮(佳木斯建三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省级储备粮绿色仓储提升工程二期项目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0468-6822369
招标人:黑龙江省储备粮(鹤岗)直属库有限公司
地址:鹤岗市萝北县
联系人:王学义
电话:0468-37631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80号
电话:0451-82364713
项目负责人:于兆文、邹维识
电子邮件:szb7307@[链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