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中“4.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业绩要求澄清说明如下:
业绩要求中涉及“大于”的表述包含本数,即:业绩个数大于1,包含本数1;合同金额(万元)大于1300,包含本数1300;合同签订时间大于2022-1-1,包含本数2022-1-1。
请各潜在投标人严格按照此澄清说明理解和执行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要求。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