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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江苏省 其他 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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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3206210336000066项目名称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标段编号S3206210336000066001001标段名称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
工程类型

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南莫镇、白甸镇等。

(2)招标范围:海安市里下河防洪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约800万元,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圩口闸、排涝站、闸站更新拆建10座,圩堤加固400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计划开、竣工时间:暂定2025年07月16日到2025年12月13日;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

(4)合同估算价:650万元。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23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5)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无。

(10)其他要求: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其他材料的相关承诺书。

(11)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投标人如为省外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达标情况,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所需的注册建造师按“标准”考核,其他资质所需的注册执业人员暂时按“标准”中同类别最低等级资质的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数量进行认定。江苏省外的投标人某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 年0617日至 2025 年0707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0707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7.2根据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原南通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因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于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6日进行了江苏省公共资源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对接切换,部分投标人存在企业资质证书、财务报表、企业信誉等扫描件链接无法打开的情况,特此建议各投标人递交标书前,对标书诚信库链接相关内容进行完整性确认,避免出现上述情况,或将相关材料补充至“投标所需其他材料”节点。

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3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钱海涛,相关负责人为:易金

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8.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8.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企业信誉

详见投标人须知

项目负责人资格

详见投标人须知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

业绩

其他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详见投标人须知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8.2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 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评标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计算值,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投 标 报 价:70分

施工组织设计:28分

项目负责人素质:1分

类似业绩:1分

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1(不足 7 家时取各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7值为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 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1。以此类推)。最高投标 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C=A1×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65%、70%、75%、80%、85%;

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K2 的取值为 92%。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4

施工组织设计 (1.1-1.8项内容为暗标28分)

1.1 施工布置(3 分

工场布置和其他临时设施设计合理(3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8分。缺项得零分。

1.2 施工进度(3 分)

针对每项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3 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8分。缺项得零分。

1.3 施工机具及施工人员配置(3分)

施工机具设备及施工人员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3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1.8 分。缺项得零分。

1.4 防洪基础设施工程(9分)

针对防洪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方案可行,工艺合理、质量有保证(9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5.4分。缺项得零分。

1.5质保措施 (3.5分)

质量保证措施规范、全面、完整、有效(3.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2.1分。缺项得零分

1.6 安全生产及度汛(3.5分)

(1)能确保安全生产(资金、人员、设备等)的投入,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防护方案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防护措施有针对性(2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1.8分。缺项得零分。

(2)度汛措施规范有效(1.5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 1.2 分。缺项得零分。

1.7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污染物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2)防尘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技术及管理措施到位,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1.8 工程资料管理(1分)

工程资料有专人专职负责,岗位职责分明,工地档案 室建设规范,配备的设备齐全,档案整理措施可行,得1分,有缺陷,适当扣分,最少得0.6分。缺项得零分。 

注: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1.1-1.8项内容实行暗标评审,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文件对应内容不得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且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应投标人名称 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第1.1-1.8项的所有内容不得出现目录,不得插入页眉、页脚、页码或图片;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第 1.1-1.8 项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70分)

投标报价(70分)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表第二条。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

人员素质(1分)

人员素质(1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每有1个的得1分,最高得1分。

7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05月1日(以项目竣(完)工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新建水闸或防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竣(完)工验收 资料的证明材料。每有1个的得0.5分,最多得1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水务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地址:海安市东大街2号7幢1048室

邮编:226600邮编:226600

联系人:易金联系人:吉羽彤

电话:18751399968电话:18862757933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电话: 0513-818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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