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招采通
全国 [切换]

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重新招标)答疑文件

泉州市 其他 2025年12月11日

信息中“***”为隐藏内容,仅对招采通会员用户开放,微信扫描右侧小程序码查看内容详情

数据来源互联网公开信息,如涉及信息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平台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处理!联系邮箱:cailifangshuke@163.com。

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

各潜在投标人:

惠安县东南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35052025109)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疑问或异议内容:1、请提供excel版清单。

答复1:提供工程量清单excel版,附后,请自行下载。

问题2.请问招标文件107页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中的内容(三 暂列金额…四 总计)是否可以按招标文件第11页暂列金和暂估价的报价要求将其修改为:“三 暂列金、四 暂估价、五 总计”?若不可以修改,请明确暂列金和暂估价的填写位置。

答复1.2:暂列金:0 元,暂估金:0 元,取消招标文件9.2工程量清单项目总价表(参考,投标人根据报价情况进行编制),按工程量清单格式报价。

问题3.清单编制说明“保险费:工程一切险按建安费用总造价的0.45%计取(取费基数为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造价),第三者责任险按5000万元的0.3%考虑。”

(1)请问保险费的取费基数“建安费用总造价”、“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造价”是否都指“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总价”?若不是,请明确其计算基数。

(2)请问计算基数中的保险费是否指一般项目中的“100100103001 工伤保险费”?若不是,请明确具体清单条目。

答复1.3:(1)是,取费基数都指“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总价”。

(2)计算基数中的保险费指的是一般费用的“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问题4.清单编制说明“工伤保险费按照建安费用总造价的0.15%单独计列。”请问工伤保险费的取费基数“建安费用总造价”是否指“投标总价”?若不是,请明确其计算基数。

答复1.4:工伤保险费取费基数为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造价。

5、清单编制说明“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建安费用总造价的1.5%计取(取费基数为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造价)。”

(1)请问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取费基数“建安费用总造价”、“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造价”是否都指“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总价”?若不是,请明确其计算基数。

(2)请问计算基数中的保险费是否指一般项目中的“100100103001 工伤保险费”?若不是,请明确具体清单条目。

答复1.5:(1)是的,取费基数是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总价。

(2)计算基数中的保险费指的是一般费用的“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问题2、本项目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投标人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若为水利业绩,没有交工验收的说法,水利业绩验收只有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问水利业绩验收能否提供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请明确?

答复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包含:“①合同文件;②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为上述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其余材料不予认定;③提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证明:须在合同文件、交工/竣工验收文件中体现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

问题3、:质疑1、质疑事项对应招标文件条款:[招标文件第3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条]

1.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两项独立资质的加1分,却明确禁止联合体投标,该条款设置不合理,实质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及依据

2. 质疑事项:招标文件中[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两项独立资质的加1分,却明确禁止联合体投标,该条款设置不合理,实质排斥潜在投标人,损害市场公平竞争。

3.经市场调研,多数符合项目能力的企业因资质拆分无法投标;且该项目施工中两项资质对应的工作可独立开展,完全可通过联合体分工完成,禁止联合体无实际技术或管理必要性。

法律依据:

(1)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2)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与项目实际需求不适应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3)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禁止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阻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

4.质疑诉求

(1)恳请贵方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答复;

(2)若核查确认条款违规,请求修改招标文件对应条款,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合理调整资质要求;

(3)核查期间暂停本项目相关招投标流程,避免违规条款导致招标结果无效。

答复3:本工程施工内容包含拦沙堤建设、生态修复、清淤疏浚、植被修复等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标准》的相关规定,同时确保本项目的充分竞争性,本项目设定可由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鉴于本项目涉及港航与水利的双重建设内容,需要筛选出具备综合实施能力的投标人,确保两个专业的施工的高质量衔接,以应对中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专项督查,因此在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设定同时具备港航和水利一级资质的加分内容。

问题4、水利工程项目中没有交工验收证明,一般为合同完工验收证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业绩证明中要求交工验收证明资料,请问提交合同完工验收证明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请明确答复,谢谢!

答复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包含:“①合同文件;②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为上述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其余材料不予认定;③提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证明:须在合同文件、交工/竣工验收文件中体现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

问题5、1、P4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及P35评标办法:2.4.2(2)类似施工业绩:“注:投标人需提供(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只计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以及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施工方的业绩。”

疑问: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且联合体牵头人及多个联合体成员均负责部分施工任务,请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同时使用该业绩是否均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类似施工业绩加分?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5.1:需联合体一方独立承担全部施工任务方可符合业绩要求。若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仅“分别负责部分施工任务”(非独立承接全部施工任务),则该业绩不符,不予计入。

2、P4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与P35评标办法,2.4.2(2)类似施工业绩:“(1)投标人提交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包含:①合同文件;②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为上述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证明)③提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证明:须在合同文件、交工/竣工验收文件中体现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

(2)业绩有效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最迟落款日期为准。”

疑问:请问招标文件中交(竣)工验收证明能否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代替?请招标人明确。

答复5.2: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交工程业绩的,证明材料应包含:“①合同文件;②交(竣)工验收证明(必须为上述合同文件工程项目的交(竣)工验收证明):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其余材料不予认定;③提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证明:须在合同文件、交工/竣工验收文件中体现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

问题6、疑问或异议内容:投标人资格3.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及P35评标办法:2.4.2(2)类似施工业绩:“注:投标人需提供(4):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只计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以及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施工方的业绩。”若投标人提供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EPC业绩并且作为联合体施工方完成过 1 项建安额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或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6:需联合体一方独立承担全部施工任务方可符合业绩要求。若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仅“分别负责部分施工任务”(非独立承接全部施工任务),则该业绩不符,不予计入。

问题7、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条第3.5点“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招标文件第16页“附件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招标文件第35页评标办法第2.4.2(2)“类似施工业绩”的相关注解中均有描述:“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只计投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以及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成员施工方的业绩。”

请问: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联合体方式承接,且联合体施工方存在多家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中的每家施工单位是否都可以认定具备类似业绩?                    

答复7.1:需联合体一方独立承担全部施工任务方可符合业绩要求。若联合体牵头人与成员仅“分别负责部分施工任务”(非独立承接全部施工任务),则该业绩不符,不予计入。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规定“工伤保险费按照建安费用总造价的0.15%单独计列。”

请问该“建安费用总造价”是否按一般项目?

答复7.2:建安费用总造价”是指“不含保险费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投标总价”。

 

二、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答疑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本答疑纪要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或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关注公众号

立方招采通全国招标网 全国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北京招采网
天津招采网
河北招采网
山西招采网
内蒙古招采网
辽宁招采网
吉林招采网
黑龙江招采网
上海招采网
江苏招采网
浙江招采网
安徽招采网
福建招采网
江西招采网
山东招采网
河南招采网
湖北招采网
湖南招采网
广东招采网
广西招采网
海南招采网
重庆招采网
四川招采网
贵州招采网
云南招采网
西藏招采网
陕西招采网
甘肃招采网
青海招采网
宁夏招采网
新疆招采网
台湾招采网
香港招采网
澳门招采网
点微信扫一扫点
使用招采通小程序,随时随地查看最新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