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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业务支队2025年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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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业务支队2025年购买医疗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2025-12-17

  
项目概况

沈阳市公安局业务支队2025年购买医疗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0-02290
项目名称:沈阳市公安局业务支队2025年购买医疗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4600
最高限价(元):5746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要求:

1.入所体检:负责对入所收治人员携带的体检材料进行核查、身体检查、问询、录入信息等相关工作,内容包括心电图、血常规、腹部肝胆脾B超、胸腹DR片、血压等。

2.日常医疗:包括诊断治疗、康复指导、医学教育宣传等内容,每日巡诊三次。

3.诊断评估:按照《强制医疗诊断评估办法》,每年对收治的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开展评估工作。

4.健康检查:每半年至少对收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次。项目包括:体温、血压、心电图、血糖、血常规等。

5.所外就医:对于患病人员,经驻所医生会诊后,确需外诊进一步查明病情的,需配合外诊工作安排,协同患病人员到其他地方医院就医、诊治。

6.值班值宿:按照所里要求参加医疗岗位值班,值班期间保证24小时在岗在位。

7.会诊急救:如遇收治人员突发疾病情况,医护人员要迅速到位,负责会诊、急救工作。

8.绿色通道:与采购方一同协调地方医院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紧急处置收治人员突发病情,确保收治人员人身安全。

9.学习培训:中标人负责并组织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流程规范、相关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并做好记录。

10.传染病处置:发现收治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按照传染病应急预案处置,及时隔离或者送专科医院检查、治疗。

11.内部管理:须遵守采购方内部管理规定。

12.制度规范: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和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查对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3.驻所服务人员要求:

(1)副主任医师至少1人(项目负责人)。

(2)医师4人,其中主治医师至少2人(包括1名女医生和1名男医生),须具有三年以上精神卫生专业工作经验。

14.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他医疗工作。

二、其它要求:

1.每日进行医疗巡诊三次,对收治人员给予诊治,加强跟踪管理;对突发疾病人员,采取相应医疗措施。

2.对住院收治人员的疾病治疗情况应当逐人建立医疗档案,如实记载病史以及每次疾病发现、检查和治疗等方面的情况。

3.收治人员突发较为严重疾病时,应当及时向采购方通报,经采购方同意后,将患病、治疗等情况及时与收治人员家属沟通,每次沟通应当有书面记录。病情严重或者有死亡危险的,突发急病、久病不愈且病情没有得到控制、病因不明需确诊病情等需要外出就医的,医生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同意后送医院诊断治疗。

4.收治人员患病及治疗情况,医生应当及时与采购方相关人员沟通和衔接,加强对收治人员病情发展的掌握,保证安全。

5.发现收治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及时隔离或者送医院检查治疗。

6.根据采购方安排,开展收治人员评估工作。

7.每半年至少组织对收治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一次。项目包括:体温、血压、心电图、血糖、血常规等。

8.组织实施对工作区域定期消毒,在换季或者病疫流行期间应当增加消毒次数,并适时发放避暑、防寒、防病药品。

9.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首诊负责制、查房制度、疑难和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制度、查对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医疗会诊管理制度、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新技术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0.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医疗事故,由中标医疗服务机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1.履约验收流程及方法。采购人组建履约验收小组,每季度现场验收,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临床科室等区域进行实地考察;核查以上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记录台账、质量监测数据等文件资料。

注:本章所有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年,本次采购为第一年度预算,签署合同为本年度;当年服务结束经采购人按照履约验收标准,验收合格,可以续签合同。第二、三年度预算以当年项目预算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精神专科医疗资质的公立或民营医疗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7日18时00分至2025年12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公安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77号
联系方式:024-892479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024-22890043
邮箱地址:无
开户行: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来祥
电  话:024-2289669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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