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 招标项目名称: | 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cd095e61-a762-479e-a58a-51c6076375b3 |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cd095e61-a762-479e-a58a-51c6076375b3 | ||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为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范围为食堂伙食保障所需的肉类、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乳制品类、糕点类、速食类、调料类(不含食用油)和主食类(不含大米和面粉)等cd095e61-a762-479e-a58a-51c6076375b3 |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综合交易 | 工程类型: | 服务采购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11-04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纪委0877-2059033 |
| 备注: | 无 |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 建设单位: | 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 | 经办人: | 李老师 |
| 办公电话: | 135 7773 7159 | ||
| 招标代理机构: | 融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工、李工 |
| 办公电话: | 0871-67427772 | 移动电话: | 18313729912 |
详细公告内容
| 标段编号: | ZH530400202500113001001 |
| 标段名称: | 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11-11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26 09:00 |
| 开标地点: | 玉溪市1开标室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67.5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玉溪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关及直属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供应范围为食堂伙食保障所需的肉类、蔬菜类、禽蛋类、水产类、水果类、乳制品类、糕点类、速食类、调料类(不含食用油)和主食类(不含大米和面粉)等。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云南省玉溪市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以下①至④项任意一项:①2023年或2024年任意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其开户行出具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年内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需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②若为新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开户行资信证明或资金证明文件;③事业单位提供财务报表;④自然人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人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提供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新成立不满1个月的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事业单位除外)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公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是□否; 2.本项目是否享受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是□否; 3.本项目是否享受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是□否;;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三)如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授权书中应明确授权范围、项目名称、授权期限等内容,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第二,分公司投标的,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第三,分公司投标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资源,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公司同意分公司使用上述资源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四,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须有隶属关系,总公司应对分公司投标行为及合同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分公司投标文件中需出具总公司对于承担履约连带责任的保证书,并加盖总公司印章; 第五,同一总公司的不同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且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须具有2个食材配送服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相关食材配送服务合同复印件; 3. 投标人须提供配送服务团队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具备有效的健康证。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 其他: | 无。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11-21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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