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标题 | 遂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遂自然资网出告字(2026)第1号 | 出让方名称 | |
| 项目编号 | 2c95348d-9b87-037b-019b-8cf9041a03db | 项目名称 | 遂溪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竞价出让公告遂自然资网出告字(2026)第1号 |
| 公告源URL | https://***:8122/ztb/zb/wjInfo/view.do?wjInfoId=2c95348d9b87037b019b8cfebc9c0422%3C/td%3E%3Cp%3E | 项目状态 | 录入已上报 |
| 创建时间 | 20260106 | 发布时间 | 20260106083000 |
| 结束日期 | 20260125180000 | 招拍挂类型 | 挂牌出让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106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0125 |
| 招拍挂结束时间 | 20260125180000 | 联系单位 |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袁扬召 | 联系电话 | 13318017879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2号天润中心5~8层 | 邮政编码 | 524000 |
| 申请方式 | 可联合申请 | 申请人其他条件 | 1.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2.交款方式: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3.建(构)筑物交款方式:本宗项目用地带建(构)筑物挂牌出让,已对遂溪江洪乐民100MW风电项目22座风机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进行风险检测鉴定,对收回22座地下风电基座部分建(构)筑物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85.44万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宗地竞得人需一次性付清22座地下风电基座建(构)筑物价款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85.44万元)。地上建(构)筑物价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政府指定帐户。账户名称:遂溪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账 号:80020000002634639开户银行: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交地时间和方式:遂溪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在受让人付清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30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并与受让人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及《建(构)筑物移交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遂溪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5.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6.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7.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遂溪县行业主管部门签订《遂溪县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
| 地块简介 | 1.出让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之日起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方逾期不签合同的,终止供地,没收履约保证金。2.交款方式: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3.建(构)筑物交款方式:本宗项目用地带建(构)筑物挂牌出让,已对遂溪江洪乐民100MW风电项目22座风机结构安全性及抗震性进行风险检测鉴定,对收回22座地下风电基座部分建(构)筑物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85.44万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宗地竞得人需一次性付清22座地下风电基座建(构)筑物价款人民币壹佰捌拾伍万肆仟肆佰元整(小写:185.44万元)。地上建(构)筑物价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政府指定帐户。账户名称:遂溪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账 号:80020000002634639开户银行:广东遂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交地时间和方式:遂溪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在受让人付清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30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并与受让人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及《建(构)筑物移交确认书》。如非出让方原因受让人不在通知期限内与遂溪县土地储备管理中心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的,动工时间按受让人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5.动工建设时间和竣工时间: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叁年内竣工。受让人未能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出让人有权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6.开竣工认定标准:开工认定标准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竣工认定标准以自然资源部门规划核实全部通过为准。7.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遂溪县行业主管部门签订《遂溪县项目投资监管协议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8.未尽事宜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 是否网上交易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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