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中心绿化养护服务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60901003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采购人(甲方): 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 采购人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主楼南栋一楼 供应商(乙方): 京兴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浏阳市集里街道浏阳大道平鼎景都小区2栋2单元807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中心绿化养护服务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行政中心绿化养护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按要求提供行政中心绿化养护服务。 | 项 | 3 | 2077777.05 | | 合计金额小写: 2077777.05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柒万柒仟柒佰柒拾柒元伍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次绿化养护招标范围是行政中心现有绿化项目,总面积约 15.1 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楠竹、乔木、灌木、草皮等。其中乔木约 4000 棵,以樟树、杜英、银杏、广玉兰、雪松、水杉、马卦木、金合欢、杨梅、桂花、樱花、楠树、红枫等为主,另有两棵造形榆树;灌木约 59000 平方米,以红继木、金叶女贞、黄杨、杜鹃等为主;草皮约 74600 平方米,以马尼拉为主。 详见采购需求。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1.项目概况: 本次绿化养护招标范围是行政中心现有绿化项目,总面积约15.1万平方米。主要包括楠竹、乔木、灌木、草皮等。其中乔木约4000棵,以樟树、杜英、银杏、广玉兰、雪松、水杉、马卦木、金合欢、杨梅、桂花、樱花、楠树、红枫等为主,另有两棵造形榆树;灌木约59000平方米,以红继木、金叶女贞、黄杨、杜鹃等为主;草皮约74600平方米,以马尼拉为主。 2.绿化养护区域 行政中心区域内所有绿化。主要包括环府路两旁行道树、主楼二楼平台花园、附楼院内绿化及室外公共绿化、南入口两侧山头、北广场停车场、人工湖2号湖和3号湖区域、机关洗车场前面公安局与法院之间空地等。 3.绿化养护管理内容 3.1对养护范围内的苗木、草坪地被、乔木、灌木等,按照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进行浇水、松土、培土、施肥、病虫害防治(不包括白蚁防治)、修剪、整形、杂草清除、绿化植物补植、移栽以及部分植物冬季越冬保护等综合性管理。 3.2对区域范围内枯枝枯叶及时清理到位,绿化垃圾堆放有序并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 3.3绿化供水管网的使用管理。 3.4绿化秩序管理和养护记录整理归档。 2.人员配置要求人员配置上不少于14人。绿化主管(1人)职责:全面管理、工作计划安排、苗木巡查、病虫害预判、甲方对接、资料台账、迎检协调、人员调度、耗材药剂管控。植保技术员(1人)职责:病虫害识别、制定打药方案、药剂配比、乔木修剪指导、造型榆树专项养护、苗木补植建议、季节性养护技术指导。绿化养护技工(2人)职责:乔木修枝、造型榆树定型维护、桂花/樱花花后修剪、灌木色块整形、绿篱修剪、竹丛修整;负责油锯、绿篱机等机械设备日常维护。普工养护员(10人)分工:除草、松土、施肥、浇水、垃圾枯枝清理、草皮修剪、灌木养护、绿地保洁、防除杂草、汛期排涝、冬季防冻等日常作业。养护高峰时段人员安排适时增加,确保工作需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绿化洒水车1台、草坪割草机4台、打草机4台、绿篱机3台、机械打药机1台、油锯2台、高压喷雾机2套。锄头、手剪等简易工具若干,专用于行政中心绿化养护工作。 4.其他要求1、肥料、药品采购要及时到位。要根据项目委托单位要求和绿化植物长势、发生病虫害实际,及时采购所需的肥料和杀虫药品。 2、承包商须具有自有或长期租赁(租赁期须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的苗圃基地,以满足本项目苗木供应需求。 3、非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补植的树木、苗木,由承包商(中标方)负责。 4、承包商要加强对行政中心绿化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6天,每年集中放假时间(春节前后)不超过1个月,集中放假时间要安排1人以上轮值和进行管护。 5、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做好巡查台账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巡查发现绿化各类问题实行分级处置管理: 5.1一级安全应急隐患(树木倒伏、悬挂枯枝、通行安全隐患、突发性大面积病虫害):发现后30分钟内养护人员抵达现场,第一时间设置安全警示,小型隐患2小时内处置完成,重大险情4小时内完成排险工作; 5.2二级重点景观问题(垃圾堆积、连片杂草、草坪绿篱严重徒长、苗木干旱萎蔫):1小时内安排人员进场作业,24小时内整改达标; 5.3三级常规养护问题(零星杂草、局部修剪不到位、少量病虫枝):2小时内统筹安排作业,72小时内完成整改; 5.4四级苗木补植修复事项(枯死苗木、绿地斑秃缺株):24小时内向采购人报备情况,适宜栽植季节7日内完成同规格苗木补植。 6、质量要求 项目内容 | 质量要求 | 成活率与保存率 | 各类乔木成活率100%,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达100%。 | 绿化养护管理 | 1、各类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缺株、无死树苗、无重度积尘、无钉挂捆绑,草地、灌木无死块、无践踏。 2、乔木、灌木、草皮及时修剪确保美观,花灌木、绿篱每月修剪1次,发现明显参差不齐及时修剪。 3、杂草清除纯净率达98%。 4、注重及时科学施肥,乔灌木每年春,冬各中耕施肥一次,绿化全年追肥不少于两次。 5、病虫害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其余如遇季节性、迁移性病虫害及时处理。 | 作业配套保障 | 1、作业人员统一着装、文明施工;割草机、绿篱机等高噪音设备避开办公时段开展作业,重大接待、检查活动期问暂停噪音作业,做到工完场清,绿化垃圾当日清运,严禁现场焚烧枯枝杂草。 2、严格按照一级养护标准开展修剪作业,名贵乔木、造型榆树由专业技工操作。 3、科学节水灌溉,避开正午高温浇水防止苗木灼伤;雨天及时疏通排水通道,消除绿地积水;高温干旱季节加密巡查,及时开展补水作业,防范苗木萎蔫枯死。 4、作业过程保护道路、小品、苗木,杜绝机械碾压、人为损毁绿植;遇树木倒伏、断枝悬挂等险情快速到场处置,重大节假日、迎检期间人员保持应急待命。 | 工作执行 | 1、根据行政中心绿化情况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2、服从工作调度和统筹。 | 其他 | 1、绿化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到位。 2、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 3、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割草机、绿篱机、油锯等机具专人持证操作,作业前检查设备,规范佩戴防护用品,作业区域设置警戒防护。乔木高处修剪佩戴安全帽、安全绳,安排专人监护;大风雷雨天气停止高空作业,严禁抛掷枝干。药剂单独上锁存放,操作人员穿戴防护装备;施药避开人流高峰,剩余药液规范处置,防止药剂漂移污 染。严禁现场焚烧枯枝杂草,机械加注燃油远离植被,防范火灾隐患。 4、若遇极端恶劣天气,对存在折枝、整树倒伏等带来安全风险的绿植进行加固强化并在醒目位置做好安全警示,以确保绿化完好以及绿化区域无安全隐患。 |
7、浏阳市行政中心绿化养护管理月考核检查表 项目 | 质量要求 | 分值 | 扣分情况 | 成活率与保存率 | 各类乔木成活率100%,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达100%,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 5 | | 绿化养护管理 | 1、各类植物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缺株、无死树苗、无重度积尘、无钉挂捆绑,草地、灌木无死块、无践 踏。植物积尘超过5m?,草地死块超过1m?,缺株面积超过0.5m?,每处分别扣2分,死株一株扣1分,践踏每一处扣0.5分。 | 20 | | 2、乔木、灌木、草皮及时修剪到位,花灌木、绿篱每月修剪1次。乔木修剪不及时每株扣0.1分,灌木、草皮明显参差不齐每5m?扣1分。 | 10 | | 3、杂草清除纯净率达98%。发现一处未清除扣1分,一处清除不彻底扣0.5分。 | 10 | | 4、及时科学施肥,乔灌木每年春、冬各中耕施肥一次,绿化全年追肥不少于两次,少一次扣除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发现一处未施肥到位扣5分、施肥次数需报甲方验收。否则作无效处理。 | 10 | | 5、病虫害防治及时,且在春夏之交,过冬前必须打药一次,其余如遇季节性、迁移性病虫害及时处理。发现一处病虫害打药不及时扣1分,虫害不及时每次扣0.5分。 | 15 | | 作业配套保障 | 1、未统一着装、噪音作业未错峰、绿化垃圾当日未清运、现场焚烧枯枝杂草,每发现一项扣1分。 | 2 | | 2、未按一级养护标准修剪,扣1分;未安排专业技工负责名贵乔木、造型榆树修剪,扣2分。 | 2 | | 3、高温正午浇水、雨后未及时疏通积水、干旱未及时补水,每出现一类问题扣1分。 | 2 | | 4、作业损毁设施苗木未做好成品保护扣1分;险情处置不及时、重大时段无人员应急待命扣1分。 | 2 | | 工作执行 | 1、根据行政中心绿化情况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落实不力每次扣0.5分。 | 1 | | 2、服从工作调度和统筹。如不服从工作安排每次扣1分。养护工作不得干扰上班秩序。每发生一次投诉扣2分。 | 4 | | 其他 | 1、绿化供水管网维护管理到位。未发现、未报告一次扣0.5分。 | 2 | | 2、对毁绿、占绿及其他损坏绿化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报告。一次不报告扣1分。 | 2 | | 3、做好每年养护记录(包括工作内容、人数及相关图片资料等)。资料不齐,扣1-3分;未做资料扣5分。 | 5 | | 4、安全措施到位。措施不到位一次扣1分,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扣4分。应对极端恶劣天气。措施不到位一次扣1分,因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扣4分。 | 4 | | 5、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巡查台账不完善,扣1-2分;未及时发现相关安全隐患(树木倒伏、悬挂枯枝、通行安全隐患、突发性大面积病虫害等安全隐患)一次扣1分;因巡查不到位且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次扣4分。 | 4 | | | 合计 | | |
检查评分:检查日期:检查人员: 备注:1、日常督查考核时间(含节假日)为夏季:8:30-17:00;冬季:9:00-17:00 2、考核方式: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每月月底对当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养护费用支付的依据。 3、每月综合评分达90分及以上按月养护费用全额计算,低于90分,每下降1分扣除该月养护费的1%,月评分低于80分,扣除该月养护费的50%,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及时且措施不力,连续两次低于80分,甲方视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应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148.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付款条件:每年按季度支付,每个季度季末为支付节点;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按实际服务费用进行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里支行(京兴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10200000026006)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10-22 —— 2029-10-21 五、服务地点浏阳市属地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技术要求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服务要求及内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响应的商务要求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由乙方全权负责。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 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乙方相关信息属于保密的内容,甲方有保密义务。 5.本项目自合同签订后起算,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签三年。如合同期内连续2个月考核标准平均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外包合同,并对次年的服务外包采购项目将进行重新采购。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人员工作期间若发生工伤或发生意外伤害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5.凡因乙方未及时采取防范措施、违规强行作业或管理疏漏等,导致在合同期内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行政、法律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6.水、电只能作为乙方的绿化养护专用,严禁作其他用途。 7.乙方必须保证委派的管理层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 8.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工、设备、车辆、材料、劳务用品、加班、福利、保险、财务、服装、税费等所有费用。因供应商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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