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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百千万工程”——基础设施智慧低碳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公开引入专业运营方

深圳市 其他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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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5103100001

项目名称

肇庆高新区“百千万工程”——基础设施智慧低碳提质升级建设项目公开引入专业运营方

项目方

肇庆大旺产城融合投资有限公司、肇庆高新区腾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肇庆高新区北江大道18号富民大厦7楼701室

招商内容

肇庆高新区腾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腾誉公司)通过公开竞价引入专业运营方共同盘活存量公共资产。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项目合作内容

一、合作模式:

1、腾誉公司以其竞得的肇庆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公共基础设施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有偿使用权(即10242个公共停车泊位、新能源辅助配套设施—充电桩1520套)为基础,引入专业合作运营方对项目进行运营。合作运营方自主承担项目全部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及更新维护费用、智慧收费平台搭建及维护费用、人工成本等),并依约定比例与腾誉公司进行运营收入分成;合作期满后专业运营方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偿移交给腾誉公司,双方按税法规定各付各税。

2、合作期为20年(含建设期),腾誉公司每年支付30万元给专业运营方作为基础运营服务费用。

3、合作期内,因项目实施及运营过程中所造成的法律纠纷均由专业运营方承担。

二、收入分成模式:

1、停车泊位收入分成模式:

前10年每日平均单个车位实收7元以下时,腾誉公司可计提营业收入的30%。第11至20年每日平均单个车位实收7元以下时,腾誉公司可计提营业收入的50%。对每日平均单个车位实收在7元以上的情况,建立阶梯式营业收入分成模式,具体如下(每日平均单个车位实收为X,车位数为M): 

前十年

一至二十年

每天平均车位实收

腾誉公司分成

每天平均车位实收

腾誉公司分成

X≤7元

X*M*30%

X≤7元

X*M*50%

7元<X≤10元

7*M*30%

+

(X-7)*M*30%

7元<X≤10元

7*M*50%

+

(X-7)*M*35%

10元<X≤20元

7*M*30%

+

3*M*30%

+

(X-10)*M*60%

10元<X≤20元

7*M*50%

+

3*M*35%

+

(X-10)*M*70%

X>20元

7*M*30%

+

3*M*30%

+

10*M*60%

+

(X-20)*M*80%

X>20元

7*M*50%

+

3*M*35%

+

10*M*70%

+

(X-20)*M*90%

(补充说明:每天平均单个车位收入=每日总收入/总车位数;“每日总收入” 指停车泊位运营产生的收入,未扣除运营成本。)

   2、充电桩收入分成模式:腾誉公司计提服务费收入的30%。

三、合作运营方履约条件:

1、腾誉公司开通具备线上收款功能的专项账户,用于收取全部运营收入。专项账户具备自动分账功能,腾誉公司与合作运营方具有同等的系统操作权限对专项账户进行共同监管。专项账户中归属腾誉公司分成的收入,由腾誉公司T+1提现至腾誉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归属合作运营方分成的收入,由合作运营方T+1提现至合作运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合作运营方在每月10日前根据上月提现金额向腾誉公司开具物业服务费专用发票。

2、依托于本项目经营权的其他增值服务收入(由专业运营方运营),腾誉公司均有权参与分成,具体分成模式及比例以补充协议方式确认。

3、专业运营方需自第一期停车位及充电桩站点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腾誉公司移交的第一期停车位及充电桩站点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剩余车位及充电桩点位由双方共同选点、分批移交,每批移交的车位需要在3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每批移交的充电桩点位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专业运营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需承担违约金(每日按应完成但未完成车位及充电桩数量×100元计算);逾期超过90天的,腾誉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肇庆高新区“百千万工程”——基础设施智慧低碳提质升级项目专业运营服务合作协议》(下称“《合作协议》”),无偿接收专业运营方已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并兑付履约保函。

4、如合作运营方经营不善提前退出,腾誉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无偿接收专业运营方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并兑付履约保函。

5、合作期内合作运营方投入建设的资产设备需购买财产险,赔付金转入赔付专项账户,由双方共管,赔付金只能用于设备修复、更新,如6个月内赔付金未投入用于设备修复、更新,即归腾誉公司所有。

招商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在公告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  叁佰万 元整(小写¥  3000000 元)招商保证金。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的收取及处置方式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550880210031900153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合作方且未违反信息公告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本金由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2、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运营方后,招商保证金在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方向腾誉公司出具1000万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及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后原路退还。

3、若因合作方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服务费或未签署《合作协议》的,取消最终合作方资格,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深圳联交所将合作方的招商保证金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项目方指定账户。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序号

资质条件

证明材料

1

意向合作方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及证明实缴注册资本的文件(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或其它证明文件)

2

意向合作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法记录,近3年(即2022年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日)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

3

意向合作方需具备智慧停车充电或相关领域运营经验(2022年至2025年内累计运营智慧停车项目≥5个或管理车位≥5000个)

提供运营合同、租赁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需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合作意向登记材料并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资格审核。意向方需按照公告要求向指定的账户交纳招商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招商保证金数额以公告内容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本招商公告未涉及的合作事宜,以《合作协议》为准。

3、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并且所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回:

(1)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遴选阶段、合作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合作方办理了合作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意向合作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不按交易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报价的;

(6)合作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作协议》的;

(7)合作方未按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4、意向合作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运营方后,需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腾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自《合作协议》签订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腾誉公司出具1000万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深圳联交所在退还最终合作方招商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

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截止日18:00前办理完毕合作意向登记手续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否

交易方式

1、公告期满后,若仅征集到1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选定其为最终合作运营方;

2、若有2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采用网络竞价(多轮竞价)确定合作运营方;

*竞价规则:停车泊位以第一档“前十年每天平均单车位实收(X≤7元)”的腾誉公司收益分成比例为基准,底价为30%进行竞价;充电桩部分,以腾誉公司计提服务费收入的30%作为竞价底价;上述两部分采取同步竞价机制,且竞价增长比例保持联动提升,以价高者得方式确定最终合作方。

*加价幅度为1%,即参与竞价的各意向方在每一轮报价时,应以上一轮有效报价为基准,按照1%的比例进行上浮。

若未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业务咨询电话

王小姐:0755-26922954;杨小姐:0755-2640910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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