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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下古城湾村约1500平方米厂房和院落经营权出租(租期5年,租金底价24000.00元/年)

包头市 其他 2026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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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下古城湾村约1500平方米厂房和院落经营权出租(租期5年,租金底价24000.00元/年)项目编号N0109FCZZ2618032-3
挂牌起始日期2026-09-21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9-30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铝业大道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厂房所在层数以实际勘验为准
租赁面积约(㎡)厂房约1000㎡,院落约500㎡,院落及房产合计约1500㎡租赁期限5年
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租金递增方式无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无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以实际勘验为准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24000.00元/年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下古城湾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韩建平

联系电话:18586095901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下古城湾村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河东镇人民政府

特别 告知

1、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毛其来铝业大道。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5年,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出租底价。

2、本次标的无相关产权手续,权属归东河区河东镇下古城湾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韩主任 13848229620,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及交接事宜,自行承担按现状承租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涉及承租方经营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出租方可协助),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中标的图片、清单仅供参考,不作为成交后交付依据。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1)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不论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项目挂牌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村委会并按照本公告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手续、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村委会在挂牌截止日前将欲行使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清单转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2)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承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权的意向承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权,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权。相同级别的优先权人在行使优先权时,按时间优先原则,即其中一优先权人在某一价格先行使优先权后,其他人在该价格不能再行使优先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权人可以优先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优先权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优先权人在竞价期内未竞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5、租赁资产以现状为准,成交后,不得因面积变化、附属设施使用状况等调整租赁价格及服务费。

6、标的用途不受用途限制,承租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合理使用标的。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8、承租方因经营所需,需要办理相关证照的(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消防验收等),办证手续、责任、费用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等。承租方在竞租前应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相关证照的办理手续及相关规定。证照办理成功与否,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一旦参与竞租,即表明承租方理解、认可并遵循本项条款的约定。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全部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从第二年度起,后续年度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承租方资格条件

无

标的交割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年剩余租金、全部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在交纳上述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首年剩余租金、全部交易服务费及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竞租保证金转为首年租金总额的一部分,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从第二年度起,后续年度租金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3、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并签订出租合同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4、对厂房及院落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房屋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修复。

5、维修改善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改变厂房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进行部分修缮、装饰及不改变房产结构的改造,承租方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此项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改造维修形成的附着物及在承租期间对标的进行装修增添的附属物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

6、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所租赁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出租标的。

7、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含与租赁相关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一切经营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9、租赁期间如因政府收回、征用、出卖、开发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终止的,则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同时出租方保留根据自身需要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上述情形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需无条件搬出并交还该房产,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所有已投入费用,当年已缴纳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如需现场勘验,公告期内工作日须提前预约。联系人:韩主任  联系电话:13848229620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9-21 09:00:00 至 2026-09-30 17:00:00
报名手续

附件1资料清单.docx

附件2承租申请书.doc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9-3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报名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承租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首年全部租金或全部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情形,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首年剩余租金和全部交易服务费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15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9-21 09:00:00-2026-10-08 09: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按照成交总年限的2%收取服务费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叶经理
咨询电话18586095901
咨询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日
咨询地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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