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40320260001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全保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磋商文件第三章 “3.3.2 商务要求” 第 5 项付款进度安排条款1、 进度款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预付第⼀个季度(中标⾦额/4)的40%的服务费⽤,中标⼈向采购⼈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采购⼈收到发票及全套请款资料审核⽆误后。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作⽇内,据实情况为预付第⼀个季度(中标⾦额/4)的40%的服务费⽤,预付款在第⼀季度服务费结算时予以抵扣。每季度服务期满中标⼈完成本季度全部维修保养服务⼯作,向采购⼈提交完整的服务记录、验收资料,中标⼈提交等额合法有效发票,采购⼈完成验收审核后,⽀付当季剩余应付服务费(第⼀季度结算时扣减已预付的40%款项)。 2、 进度款付款条件:每季度服务期满,中标⼈完成本季度全部维修保养服务⼯作,向采购⼈提交完整的服务记录、验收资料同时提交等额合法有效发票,采购⼈完成验收审核。采购⼈依据磋商⽂件附件《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外包项⽬考核表》开展季度考核,考核完成后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作⽇内,据实情况为每个季度⽀付中标⾦额的/4。
更正为:1、进度款付款条件:仅第一季度设置预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第一季度基准服务费(中标金额的四分之一)的40%,该预付款在第一季度季度结算时抵扣;每季度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本季度全部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服务记录、验收资料,中标人提交等额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完成验收审核后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预付第一个季度(中标金额的四分之一)的40%的服务费用,预付款在第一季度服务费结算时予以抵扣。每季度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本季度全部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服务记录、验收资料,中标人提交等额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完成验收审核后,支付当季剩余应付服务费(第一季度结算时扣减已预付的40%款项)。
2、进度款付款条件:每季度服务期满,中标人完成本季度全部维修保养服务工作,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服务记录、验收资料同时提交等额合法有效发票,采购人完成验收审核。采购人依据磋商文件附件《医疗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外包项目考核表》开展季度考核,考核完成后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第2、3、4季度:无预付款,季度考核完成后,按考核结果据实结算当季服务费(季度基准为中标金额的四分之一)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彭山区人民医院(眉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彭溪镇蔡山北路西二段195号
联系方式:028-376133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大雅路燕语林森3幢3层2号
联系方式:19160805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91511402MA6A5KR6X7
电话:19160805697
四川承宇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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