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城产业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拜城产业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由拜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拜发改批〔2025〕17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拜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一般债券及县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拜城产业园区道路及附属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对泰安路机动车道中间原有的11000平方米绿化带进行改造;道路两侧修建绿化给水管网,及附属工程设施。对众安路机动车道中间原有的11000平方米绿化带进行改造;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8000平方米绿化带进行铲除,新建柏油路8000平方米;道路两侧修绿化给水管网及附属工程设施。
2.1.1 建设地点:拜城县
2.1.2 建设规模:对泰安路机动车道中间原有的11000平方米绿化带进行改造;道路两侧修建绿化给水管网,及附属工程设施。对众安路机动车道中间原有的11000平方米绿化带进行改造;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8000平方米绿化带进行铲除,新建柏油路8000平方米;道路两侧修绿化给水管网及附属工程设施。
2.1.3 工程投资额:1800万元
2.1.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全套施工图纸及答疑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3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 不要求
?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 企业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承担过 项类似项目(业绩)
其它要求:
(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
3.4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审计报告扫描件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业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成立不足一年的的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三 年,指 2022 年起至 2024年止。
(如为联合体,则需进一步明确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信誉要求:
3.6.1 信誉基本要求:
(1)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最多不超过10年),指 2024 年 11月 01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9日止。
(2)未被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的。
3.6.2 信誉其他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具体要求:投标企业违反有关招标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后,被有管辖权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不良行为记录的。不良行为记录以投标截止日时“信用中国(含信用中国(新疆)等信用中国的各地方信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及省级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能查询到的登记信息为认定依据。
具体年份要求为近 1 年,指 2024年 11 月 01 日起至 2025 年 11月 19 日止。
(2)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不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诉讼和仲裁情况是指与履行下述合同有关及本款项要求的法律败诉。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不纳入本项目评审。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分包)合同
□工程总承包合同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
3.7 其他要求:提供虚假资料的,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10月31日10时00分至2025年11月20日10时30分在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 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投标人在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aksggzy/%3C/u%3E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网址为https://***/aksggzy/%3C/u%3E 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定性评审法
□其他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 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997-8622210
10. 其他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布,招标人在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3.根据2022年3月1日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使用房建市政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的公告》自2022年3月10日起,地区范围内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一律使用全流程电子开评标系统。本项目使用阿克苏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网址:https://***/BidOpening_new/bidhall/default/login%E3%80%82%E5%90%84%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5%9C%A8%E6%8A%95%E6%A0%87%E6%88%AA%E6%AD%A2%E5%89%8D%E4%B8%8A%E4%BC%A0%E6%8A%95%E6%A0%87%E4%B9%A6%E3%80%824%E3%80%81%E6%8A%95%E6%A0%87%E4%BA%BA%E9%A1%BB%E5%9C%A8%E9%98%BF%E5%85%8B%E8%8B%8F%E5%9C%B0%E5%8C%BA%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5%B9%B3%E5%8F%B0%E5%A1%AB%E5%86%99%E6%8A%95%E6%A0%87%E4%BA%BA%E9%A1%B9%E7%9B%AE%E8%B4%9F%E8%B4%A3%E4%BA%BA%E4%BF%A1%E6%81%AF%E5%90%8E%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5%E3%80%81%E8%87%AA%E6%B2%BB%E5%8C%BA%E5%A4%96%E5%BB%BA%E7%AD%91%E4%BC%81%E4%B8%9A%E5%BA%94%E6%8C%89%E7%85%A7%E3%80%8A%E5%85%B3%E4%BA%8E%E8%BF%9B%E4%B8%80%E6%AD%A5%E6%8E%A8%E5%8A%A8%E8%87%AA%E6%B2%BB%E5%8C%BA%E5%BB%BA%E7%AD%91%E5%B8%82%E5%9C%BA%E7%BB%9F%E4%B8%80%E5%BC%80%E6%94%BE%E7%9A%84%E9%80%9A%E7%9F%A5%E3%80%8B(%E6%96%B0%E5%BB%BA%E5%BB%BA%E3%80%942018%E3%80%95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拜城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恒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拜城县 地址:新疆阿勒泰市南区万驰广场七楼
联系人:张灵善 联系人:辛田华
电话:0997-8692712 联系电话:15809973872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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