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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铜川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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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ZX2025-04-4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

一 、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90万元,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竞争性磋商。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项目是为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项;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国家税务总局铜川市税务局2025年度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 然人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效的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审计报告

(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

提交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

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 报 表 ;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自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 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 自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供应 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自2024年5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 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单 位他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直接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磋商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供应商应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

10、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提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凭 证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9日09时00分到2025年05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1)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套(人民币),售后不退。发售时间9:00—12: 00,13:30—17:00(工作时间)。(2) 本项目接受线上报名及线下报名;(3)线上报名: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报名,标书费汇款至以下账户,公对公转账时须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标书费);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内, 将单位介绍信(须注明: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转账凭证均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成功的,我公司将以邮件回复;售后不退;(4)线下报名: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现金获取;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12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12日10时00分

七 、 其他

1、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 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 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次项目需落实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财库〔2021)1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范围内产品有效认证证书。

3、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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