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成都老干部休养基地4号地块、5号地块(一期)建设项目监理/标段答疑文件 02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收到的提问作以下回复:
提问一:1.关于总监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后的“注”要求“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请问,总监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也需要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的“特别说明”提供? 2. 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竣工验收”环节信息显示“暂无数据”,投标人提供由发包人盖章确认的证明材料,是否被认可?
回复: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二:招标文件中对于拟派监理员并未作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监理员,如若需要,应提供几名监理员?
回复: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并按招标文件自行。
招标人: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