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洪市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
澄清(一)
各潜在投标人:
景洪市小型水库物业化管理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3.1财务要求中“提供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
中的要求前后不一致,现在作如下澄清:
以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要求为准。
本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作顺延。
对此带来的不便,我方深表歉意!
注:①澄清补遗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消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补遗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景洪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锦能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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