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内容:1、原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函中“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同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更改为:“我方愿以:下浮( %)基本审价费,最低标准审价费为 元,核减追加费 %以内的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投标报价并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的条件要求承包该项服务,同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2、“并在天(日历天)内竣工。工程质量达到的要求”更改为“并在天(日历天)内出具审核报告,报告质量达到的要求”;
3、附件3中“不含税报价(元)”改为“最低标准审价费(元)”、“总报价(元、小写)”变更为“下浮率(%)”、“税金(元)”改为“核减追加费”。
上述澄清,具体见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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