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大楼电梯项目
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的宁远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大楼电梯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宁远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大楼电梯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YZQSCG-2025-0618
3、采购项目预算:470543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5、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最高限价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宁远县人民医院门急诊、医技综合大楼电梯项目 | 电梯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4705430.00元 | 4705430.00元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乘客电梯安装、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获得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获得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委托书》;所投乘客电梯制造商须符合资格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与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 6 月 23 日至2025年 6 月 27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司公章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7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 年 7 月16 日10时00 分(北京时间)。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周 工
电话:15600047262
邮箱:zb0901201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