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已由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以中共禹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5年提前批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项目的批复(禹农领〔2025〕3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2504-411081-04-01-915275,招标人为禹州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禹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衔接资金产业发展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JSGC-NY-2025024
2.3 建设地点:禹州市褚河街道、鸠山镇、方岗镇、梁北镇、磨街乡
2.4 建设规模及内容:褚河街道吴湾社区新建冷库1座、购置烘干机1套;褚河街道刘运庄村新建1600平方米标准化厂房;鸠山镇赵庄村购置智能自动化裁床1台、自动铺布机2台、自动藏床搭配气浮式桌板1套;鸠山镇闵庄村对原有罐头加工车间按照食品加工标准化要求进行改造升级,并设置相关功能间,厂区地面硬化1200平方米;方岗镇昌王村新建标准化厂房200平方米,购置烘干机4台;梁北镇苏沟村新建加工厂房1000平方米,冷库1座,硬化晾晒场960平方米,购置烘干机3台、包装机1台、筛选机1台等中药材加工设备;在磨街乡刘门村购置烘干设备4套。
2.5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908.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5.29万元,预备费43.26万元。
2.6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费率为100%,以最终经政府财政评审部门(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评审价为基准价。
2.7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
2.8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如有)及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定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并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合格所需要的全部工作。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10 质量要求:(1)勘察、设计质量要求: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及深度;(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等能力。
(1)勘察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人员要求:(1)拟派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且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以投标人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已退休的人员除外,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在单位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本单位缴纳,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 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本条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和纳税社保证明材料。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投标人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企业。
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家,且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2)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本项目的统筹管理、工程资金往来等工作,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5)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本次投标的相关手续及签署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6月5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凭企业CA锁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尚未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查阅《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
4.2 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内该项目。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3 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6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5年6月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6.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117.159.53.11:60632/)—点击“平台导航”下方左侧的“网上开标大厅”进入不见面大厅登录页面—选择“投标人”身份,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电子签章等。
6.3 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禹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河南省禹州市禹王大道29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4-8609629
招标代理机构:中远融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市辖区郑东新区商鼎路25号中央特区22号楼1-2层附14号
联系人:马女士
电话:0371-63799977、17737285311
传真:0371-63799977
电子邮件:812391453@qq.com
监督单位:中共禹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纪委
电话:0374-8609638
2025年5月15日
温馨提示: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地址为http://117.159.53.11:60632。
2.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使用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均可)
2.1 投标人需提前自行联系CA数字证书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
2.2 投标人需提前自行联系CA移动数字证书的服务机构办理移动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电子签章。(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CA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手册》)
3.工程量清单格式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支持后缀为ydbx和eynzbx两种格式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格式清单上传。
ydbx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方式:直接上传;
eynzbx格式工程量清单上传方式:将excel格式工程量清单通过免费版清单转换工具转换成eynzbx格式工程量清单后上传。(免费版清单转换工具的下载方式和转换操作详见“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清单转换工具操作手册》)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5.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或CA移动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6.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6.1 文件制作
(1)投标人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南省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下载入口:《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登录页面—“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
(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等)操作手册》。
6.2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2份电子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以双信封形式密封的公路工程项目,一个标段对应生成4份电子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后缀格式为.tXCSTF和.nXCSTF;商务文件后缀格式为.XCSTF和.nXCSTF),其中后缀格式为“.tXCSTF”和“.XCSTF”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6.3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7.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7.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 “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7.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7.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会显示成功上传。
备注:投标人可在上传页面进行模拟解密,以验证是否能够成功解密。
8.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服务指南”—“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8.2 投标人应按《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提前设置好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8.3 按照“网上开标大厅”公告栏中的系统提示,投标人应在“标书解密”环节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自代理机构点击“开启投标解密”按钮后投标人解密,系统初设解密时间为30分钟,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因网络、系统原因未完成解密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8.4 在“唱标”环节,投标人应对唱标内容进行确认,投标人未确认唱标内容的,视同对唱标结果无异议。
8.5 在“开标结束”环节,投标人应在《开标情况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8.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异议,可在本项目“网上开标大厅”—“发起异议”中提出。
9.评标依据
9.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9.2 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投标人”—“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117.159.53.11:60632/tpbidder)进行答复。同时,投标人应在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手机)畅通。
备注: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清单技术支持:182360168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