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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房产物业公司1月7日5宗房产租赁项目

包头市 其他 2026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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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包头市昆都仑区105#3栋4#底店公开招租(年租金底价:31104元,租期:3年)(内蒙古包钢房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编号N0109FCZZ260064
挂牌起始日期2026-01-14 09:00:00挂牌截止日期2026-01-20 17:3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不延期。
资产概况 无房屋所有权证,原承租人对房屋可移动的自行装修的设施物品有权处置,如原承租人未获得租赁权,有可能拆除属于其权属的装修等物品,现场以实物交接为准。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市府西路西侧与友谊大街交叉口第15间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商铺所在层数1、2层
租赁面积约(㎡)64.80㎡租赁期限3年
租金支付方式年付,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一年一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金递增方式1%
装修期限承租押金311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租赁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基础设施配套较齐全,有水有电有暖,临近实验一小,周边商业底店较多,人流量大,交通便利。
其他情况无房屋所有权证,原承租人对房屋可移动的自行装修的设施物品有权处置,如原承租人未获得租赁权,有可能拆除属于其权属的装修等物品,现场以实物交接为准。
评估情况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租金底价(元)

31104.00元/年(含税)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包钢房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15147285199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内蒙古包钢房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内蒙古包钢房产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并自行留存照片、视频、音频等勘验资料,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本次出租标的无房屋所有权证,原承租方对房屋可移动的自行装修的设施物品有权处置,现场以实物交接为准。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金递增方式年递增1%。挂牌价为该项目首年的租金底价

3、本次标的招租成交后,出租方可开具发票

4、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15147285199。

5、标的房产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不得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禁止存放危险品。如有发生爆炸、火灾、伤亡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本次招租标的为有承租人状态,租赁期至2026年2月14日,原承租方已签署房产预出租告知承租人通知书,原承租人不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承租人应在资产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提交承租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原承租人行权方式如下:

(1)原承租人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原承租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人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

(4)享有优先权的原承租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

如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但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人应该在出租方和最终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移交归还标的资产。原承租人延迟移交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0、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本次出租的房产、土地、附属构筑物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11、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年付,首年租金一次性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年度租金按《租赁合同》约定一年一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祥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盖章)递交至中心。

3、 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原租户成交签订租赁合同时,租赁日期按出租方要求,从原租赁合同到期之日开始计算新的租赁期限。若非原租户成交的,自房产交付之日起开始租赁期。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同时将承租押金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首年租金按出租方《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出租方收到承租押金、首年租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移交。后续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剩余年度的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对承租标的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标的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标的及其设施、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标的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7、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8、承租标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产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标的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标的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同时涉及原租户的,按原租赁合同执行);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1、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标的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标的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现场展示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宋女士 电话:15147285199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6-01-14 09:00:00 至 2026-01-20 17:30:00
报名手续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8000.00元,截止时间2026-01-20 17:3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①已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②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承租方后,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及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承租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的;

③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④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①若竞租成功,无以上违约行为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②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动态报价/加价增价幅度(元)200.00
自由竞价时间2026-01-14 09:00:00-2026-01-21 10:00:00延时竞价周期(秒)180
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联系方式咨询联系人王经理
咨询电话18586095960
咨询时间公告期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技术支持赵经理 18586098121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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