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
地址:宣城市昭亭中路20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2026年宣州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XZQ-GC-GK-2026004002 |
开标时间 | 2026年2月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海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敬业规划咨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鸠江电子产业园综合楼11楼白茆科创中心41号 | |
投标报价:1.25% | |
服务期: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1.77分 | |
项目负责人:张乃国 | |
证书名称:水利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12150027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工程测量)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2025年泰州市兴化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 |
企业业绩:1、2022年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3年东至县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标段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1、2022年青阳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2023年东至县新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2标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河南水环境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牵头人)、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虢国路西段市水利局五楼,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钱江财富广场2幢2-901室 | |
投标报价:1.13% | |
服务期: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1.48分 | |
项目负责人:胡作龙 | |
证书名称:水利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B10090900001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工程测量)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原州区增发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企业业绩:1、垣曲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 2、2023年大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1、垣曲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与预算编制 2、2023年大通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牵头人)、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员) |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中南大厦A座1009室、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温州大道6号凯里国际商贸城四大馆38幢3层3803 | |
投标报价:1.11% | |
服务期:7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81.12分 | |
项目负责人:丁建强 | |
证书名称:水利高级工程师 | |
证书编号:G330013724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水利行业乙级、测绘乙级(工程测量) | |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泗县2022年黑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企业业绩:1、2022年灵璧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2、2023年泗县屏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其他: 项目负责人业绩:1、泗县2022年黑塔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2、2023年泗县屏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项目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已在第一标段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3款,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故安徽省现代农业工程设计研究院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云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和信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6年2月6日-2026年2月9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0563-303103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丽琴,联系电话:0563-2615010/0563-261507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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