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1Z2509068 | 项目名称 | 赤石镇大安村民委员会胡安村民小组径肚集体农用地公开协商招租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06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民委员会胡安村民小组径肚(玉培种养农场东北150米) |
| 装修情况 | 其他(无装修) | 面积/数量 | 12.51亩 |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
招租信息
|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是 | 出租期 | 4年(不包含免租期) |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 招租底价 | 2,300元/亩/年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付 |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临时用地 |
| 履约条件 | 1.承租方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如果涉及农用地、林地、水源保护区的用地部分,承租方需取得相关主管单位的同意。涉及本地块范围内临时建筑物建设事宜,出租方应积极配合承租方按照规定办理手续。 2.出租方应协助配合承租方办理并取得临时用地使用手续,确保临时用地的合法性。办理临时用地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使用本地块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路及场地平整等,均由承租方负责。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方式:采用公开协商的方式,委托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公开招租。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本项目由出租方委派3名协商小组成员参与本项目协商。 采用上述交易方式依据: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汕管〔2023〕54号)第十六条第 (四) 款规定。 2.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 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内交付。 4.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是 。 5.租金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权属无争议,归海丰县赤石镇大安村民委员会胡安村民小组所有。 8.资产瑕疵:无。 9.招租底价形成的依据:参照周边同类型租赁租金/市场租金评估/政策文件依据。 10.交易保证金: 2400 元。 11.报价要求:不得低于租赁底价。 12.注意事项: (1)本项目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公开招租,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成交优先,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成交优先。 (2)本项目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可参与公开协商,具体详见系统通知。 (3)本项目由 海丰县赤石镇大安村民委员会胡安村民小组委托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代为招租,由承租方与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签订合同。 二、公开协商程序 1.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根据本项目招租公告获取协商文件意向承租登记表,根据要求填报后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报名及递交报名文件; 2.由交易实施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齐全性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并由出租方筛选符合条件的拟协商对象; 3.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拟协商对象发出协商邀请书; 4.拟协商对象确认参与协商的,按照本项目公告附件协商文件要求编制协商应答文件,根据协商邀请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协商应答文件,逾期不予接收协商应答文件,视为自行放弃参与协商。 5.出租方委派3名协商小组成员参与本项目协商与拟协商对象进行现场协商,拟协商对象现场报价不少于3轮,协商文件应当视为第1轮报价(拟协商对象不得擅自改变协商文件的报价格式要求,否则视为应答无效)。 6.协商结束后,由出租方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报送程序; 7.出租方告知交易实施机构最终协商结果,由交易实施机构发布结果公示。 三、获取协商文件 获取时间:公告期限内获取,公告期限详见“公告基本信息”-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 获取地点:登录深圳阳光租赁平台(https://***/home.html?animation=1%EF%BC%89%E4%B8%8B%E8%BD%BD%E6%9C%AC%E9%A1%B9%E7%9B%AE%E7%9A%84%E5%8D%8F%E5%95%86%E6%96%87%E4%BB%B6%E3%80%82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四、协商应答方报名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符合资格的协商应答方报名方式如下:平台报名: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深圳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2.报名资料: 详见本公告“报名须知”。 3.报名截止时间: 详见本公告“报名须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五、递交协商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协商应答时间和地点 1.递交协商应答文件时间:详见协商邀请书。 2.协商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协商邀请书。仅接受在递交协商应答文件时间内由协商应答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且密封完好的应答文件,授权代表递交协商文件时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递交应答文件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3.递交协商应答文件地点:详见协商邀请书。 4.协商方式:现场协商。 5.协商时间:详见协商邀请书。 6.协商地点:详见协商邀请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项目联系方式 1.协商委托单位信息 名 称: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 址: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委会 联系人:温工 电 话:13824952260 2.交易实施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以此为准) 地 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怡和楼一栋四楼 联系人:姚工 电 话:0755-22109063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2400元(本项目需要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本公告“特殊事项说明”,关于系统公告中不收取交易保证金的表述无效)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公开协商,意向承租方不少于3轮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公开协商,意向承租方不少于3轮报价。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线上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1)承租方为单个具有民事承担能力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材料:营业执照)。 (2)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网址:https://***/index.html%EF%BC%8C%E9%9C%80%E6%98%BE%E7%A4%BA%E5%9F%BA%E7%A1%80%E4%BF%A1%E6%81%AF%E3%80%81%E8%A1%8C%E6%94%BF%E8%AE%B8%E5%8F%AF%E4%BF%A1%E6%81%AF%E3%80%81%E8%A1%8C%E6%94%BF%E5%A4%84%E7%BD%9A%E4%BF%A1%E6%81%AF%E3%80%81%E5%88%97%E5%85%A5%E7%BB%8F%E8%90%A5%E5%BC%82%E5%B8%B8%E5%90%8D%E5%BD%95%E4%BF%A1%E6%81%AF%E3%80%81%E5%88%97%E5%85%A5%E4%B8%A5%E9%87%8D%E8%BF%9D%E6%B3%95%E5%A4%B1%E4%BF%A1%E5%90%8D%E5%8D%95%EF%BC%88%E9%BB%91%E5%90%8D%E5%8D%95%EF%BC%89%E4%BF%A1%E6%81%AF%EF%BC%89%E3%80%82%3Cp%3E 个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提供材料:身份证件); (2)个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E7%9A%84%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89%3C/td%3E%3C/tr%3E%3Ctr%3E%3Ctd%3E%E9%9C%80%E6%8F%90%E4%BE%9B%E7%9A%84%E8%AF%81%E6%98%8E%E6%9D%90%E6%96%99%3C/td%3E%3Ctd colspan="3">请按照本项目附件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填写信息并按照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扫描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需显示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核原件); 4.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核原件,如有则提供); (二)个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按指模): 1.身份证件扫描件(核原件) 2.个人在中国执行公开网http://***/%E7%9A%84%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9A%84%E6%9F%A5%E8%AF%A2%E6%88%AA%E5%9B%BE%EF%BC%9B%3Cp%3E 注:本项目采取电子投标(应答),请意向承租方下载本项目公告附件,按上述要求填写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后扫描上传至系统,上述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放在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对应位置即可,如有疑问请咨询联系交易实施机构。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汕交易 | 地址 |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怡和楼一栋四楼 |
| 联系人 | 姚工 | 联系方式 | 0755-22109063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安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交易保证金 1.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2400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未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登记资格或投标、响应资格,意向方应当提前预留合理的到账时间。 交易保证金账户收款信息: 账户名称: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4103690004888888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分行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账备注: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1.2交易保证金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交易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而未报名成功的,责任自负; 1.3成交人在交易实施机构确认收到交易服务费后,持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向交易机构申请退还交易保证金,交易实施机构确认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未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意向承租方,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交易实施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1.4由于受让人自身原因存在以下情形的,根据招租公告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撤销报名的或者作出撤销报名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采取欺骗、贿赂、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取得中标(成交)资格的; (七)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合同的; (八)未按中标(成交)公告要求签订相关协议的; (九)未按与交易发起方的合同等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十)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 (十一)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十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交易服务费 2.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1%(孰低原则)收取,由成交人支付; 2.2成交人应按照交易实施机构发放的付款通知书要求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向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人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后,并向交易实施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人按照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合同。若成交人未按要求交纳服务费的,本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异议提出及处理: 3.1质疑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2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或交易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电话方式向实施机构咨询或反馈。 4.其他情况说明: (1)出租方在招租公告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标的是指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 (2)意向承租方签约前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租赁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交易实施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帐,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招租公告中已注明该标的产权情况,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承租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该物业的产权情况,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标的按照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须先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并自愿承租。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申办各类证照或办理消防验收等政府许可文件的,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手续,出租方协助配合。因申请办理手续无法经营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与后果,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招租的视为同意上述条款。 (6)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出租方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7)若标的物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8)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9)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按现状进行出租,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标的的成交租金金额. (10)因上述资产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意向方的相关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平台无关。 5.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汕管〔2023〕5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深圳市深汕交易有限公司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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