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居民燃气瓶改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300G25072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牡丹江市阳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居民燃气瓶改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牡阳发改审批[2024]8号)及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居民燃气瓶改管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牡建政发(2025)31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 100%,招标人为牡丹江市阳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及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居民燃气瓶改管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
2.3 主要建设内容:牡丹江市阳明区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9379户居民用户,改为使用管道天然气。其中,庭院立管28137米、户内支管18758米、物联网表9379个、报警器(带切断阀)9379块、自闭阀9379个、锁闭阀9379个、不锈钢定尺波纹管9379根。
2.4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48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08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编制竣工图。
(4)工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实施项目验收,依法依规按程序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2.6工程保修责任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
2.7 最高投标限价:15802080.00元人民币,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70680.00元,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4590400.00元,预备费(不可竞争费用):841000.00元。
2.8 工程质量要求:
2.8.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专业设备及建筑材料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标准。
2.8.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2 资质要求(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2.1 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燃气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2.2 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且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3.3.1 项目总负责人:1 人;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提供本单位 2025年5月至 2025 年7 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且加盖公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者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注:①项目总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相关承诺且加盖公章);
②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注册证书。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要求市政工程相关专业。
④高级工程师资格要求:仅联合体牵头人为设计单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可由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负责人担任。
3.3.2 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提供相关承诺且加盖公章)。提供本单位2025年5月至 2025 年7 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3 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动力或供配电)工程师或具备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或电气或动力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提供本单位2025年5月至 2025 年7 月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未联网地区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4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①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②设计项目班子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专业工程师2人及以上,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动力)工程师或燃气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 信誉要求:
3.4.1 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查询结果为准) 以及公司没有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4.2 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人(企业)、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拟投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不得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 为准。以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网站查询截图为准。
3.4.3 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总承包方)。
3.4.4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 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任意一方应具备上述至少一项资质(资格)并在资质(资格)范围内承担本项目上述相应任务。“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 数字证书完成。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 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 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 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7月29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08月 05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4.3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发售(获取)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后续将因为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而无法参与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 年08 月20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进行,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本项目相关事宜。
7.开标方式
7.1 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 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2025 年 08 月 20 日 9 时 00 分。
7.3 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 70 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牡丹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453-6951001
招 标 人:牡丹江市阳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牡丹江市阳明区阳明新路 2 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3-5628811
代理机构: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AS7栋
联 系 人:马工
电话:0451-55689955
电子邮箱:hljpyxmg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