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508677 | 项目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住院楼一楼咖啡厅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荷路113号住院楼一楼东便利店旁 |
面积/数量 | 3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考评合格后再续签一年,总合同不得超过3年) | 响应有效期 | 18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750元/月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按上一年租金的5%逐年递增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咖啡厅) | ||
履约条件 | 一、服务范围 按照医院服务定位,经营咖啡厅项目,现场能提供咖啡豆现磨咖啡、手冲咖啡、茶饮、甜品、糕点等,服务对象为医院的职工、病患及家属,有强大的物流、仓储支持,物品供应充足,有保障。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及按相关政府要求办理消防、营业、税收等证照和批文。且许可证中经营项目应包含自制饮品制售(提供复印件加盖承租方公章)。 二、项目要求 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合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出租方不向承租方承诺咖啡厅经营收入,无任何补贴给承租方。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等费用按实收取,由承租方据实向医院财务部门缴纳。 2、承租方承诺收费系统符合出租方要求并且能够接入医院智慧管理系统,接口免费开放。能实现职工卡、现金、微信、支付宝消费,并提供消费凭证及发票。 3、具备24小时营业服务能力,具体根据院方的需求确定经营时间,例:7:00-20:00。所有销售食品都必须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属工作人员都必须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在有效期内)。 4、承租方在服务经营期间,对服务质量、卫生和安全等标准作出承诺,接受出租方的监督管理。承租方提供销售商品清单(含定价)给出租方审核备案。经营期间将不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若发现售卖商品价格比深圳市同区域同类商品高且超过10%,按照所销售高价商品金额的5-10倍收违约金。一年内累计6次或以上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或被群众举报存在上述问题且经核实确实存在的,可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 5、承租方在服务期间内装修、改造方案应充分结合现场实际问题并经过出租方认可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负责房屋及设备的维修及升级工作。后续设备用具购买维护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装修期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 6、承租方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医院运行,负责服务范围内区域的日常清洁卫生,不得有噪声污染、环境污染。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监督管理,严禁出现任何损害医院利益及声誉的行为。严禁出现任何过期食品,商品必须明码标价。须保证该经营项目的门店招牌不可出现“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的字样。店内装修风格与医院风格保持一致。 7、承租方需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操作系统,如商品过期无法售卖,系统自动锁定,同时意向承租方需向提供正在使用的食品安全操作流程及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为确保食品安全,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租方为咖啡厅消费人员购买100万保额的食品安全,人身意外等保险。 8、为确保服务质量及与承租方沟通联络,承租方须设置专职店长,负责对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及与承租方日常业务联系。专职店长的基本信息应提供给出租方,如有更换,需及时将更新后的信息提供给出租方。承租方自行解决其员工住宿、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办证以及水电等因租赁经营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须承担自身员工的管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9、合同期满,15日内恢复场地原状撤场。如因经营不善等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经营,或在租赁期满后退出经营,不得以前期投入用于承租经营项目装修升级的全部费用向出租方请求任何经济赔偿。 10、在服务期内,承租方应按照医院要求,为需求科室配置自助咖啡机设备。承租方负责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及所需耗材(咖啡豆/粉、水、一次性杯具等)的补充。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价格要求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清单需出租方进行审核,每周有两种商品进行8折促销活动,其他商品不得高于深圳市同品类店供应商在售商品零售价。 2、承租方能够支持院内职工持院方饭卡消费,能向顾客提供电子打印凭证或者发票。能提供即时服务,如送餐、团购服务等。 四、履约保证金 1.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纳人民币10万元或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首年月租金计算)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述较高项作为最终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不及时缴纳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及没收履约保证金和/或报名保证金,由承租方对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及责任: ①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水电费达2个月或以上的; ②维修、装修过程中致使物业及附属设备设施严重损坏且拒绝进行恢复的; ③擅自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的; ④不在出租方指定地点经营的或超经营范围经营的; ⑤确定的承租方在约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⑥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⑦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出租方损失的; ⑧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五、费用结算 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及税费由承租方承担,按月缴纳,承租方于每月15号前缴交上月租金、水电费,出租方收到相关费用后,支付相应餐卡消费款项。逾期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予以补齐。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企业,且未被吊销或注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单:http://***/index.html%EF%BC%89%EF%BC%9B 2.意向承租方具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2024年度财务报表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2024年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以及2024年缴纳社保证明,网页截图或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均可,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5.意向承租方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6.意向承租方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承租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10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21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
联系人 | 谢经理;王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6577552;0755-83881773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租金计算起始时间以承租方具体入场时间为准。 2、退场过程中如出现承租方故意拖延或蓄意破坏出租方设备设施的状况,承租方必须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对出租方的医疗环境及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涉及人身伤害,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岗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 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本物业无房产证,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5、其他条款见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合同实质性条款做适当的调整。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