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对北郊水质净化厂、东河东水质净化厂、东郊水质净化厂、九原水质净化厂、污泥处置中心、南郊污水处理厂、西郊污水处理厂、排水泵站维护管理所等范围内的老旧设施设备(包括工艺、电气、自控等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10辆装配完整的新能源污泥运输车,配套充电桩供货、充电桩施工、电缆采购及铺设、设备基础及地面硬化施工(如有)、调试运行等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公示目的
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招标文件的公平、公正、科学和可操作性,现对《包头市污水处理厂及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设备采购3标段》(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文件
本次公示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草案)
2.投标人须知(草案)
3.评标办法(草案)
4.合同条款及格式(草案)
5.供货要求(草案)
6.投标文件格式(草案)
四、获取方式
潜在投标人及社会公众可自即日起登录以下网站免费下载查阅招标文件草案: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
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
五、意见反馈
1.反馈对象:所有反馈意见请提交至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反馈要求:
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签字)。
意见应具体明确,指出招标文件草案中的具体条款、页码或内容,阐述修改理由及依据,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
请注明反馈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3.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NMGHRGCZJ@[链接]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莎木佳路一号街坊恒大华府15号楼-804
邮编:014060(请在信封上注明“招标文件意见反馈”)
4.反馈截止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或邮戳时间为准,反馈截止日期为预公示截止日期
六、公示期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04日,共3个工作日。
七、重要声明
1.本次公示的招标文件为征求意见草案,并非正式招标文件,不构成招标要约。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研究,但不承诺采纳所有意见。最终发布的正式招标文件以届时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文件为准。
3.本次公示及意见征集活动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约束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保留对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4.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招标文件草案有异议,应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未按要求提出的异议,视为无异议。
5.正式招标公告将在公示期结束并完善招标文件后另行发布。
八、发布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鸿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森森
电 话:15598406643
电子邮箱:NMGHRGCZJ@[链接]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莎木佳路一号街坊恒大华府15号楼-804
招标人: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工
电 话:0472—3312920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2.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链接]) 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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