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新城外岛片海塘一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新城外岛片海塘一期)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5]272 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舟山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新城外岛片海塘一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址:舟山市
2.2 建设任务及规模:本工程位于舟山市,工程任务以挡潮排涝为主,结合改善沿塘生态环境。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提标加固海塘 3.86 公里,其中马鞍北塘 1.39 公里、海洋学院塘 2.47 公里。(2)提升改造水闸2 座(规模维持不变),新建旱闸 2 座(1 孔×8.0 米)。(3)配套建设便民服务设施 4 处等。工程等别为Ⅲ等。海塘、水闸、旱闸建筑物级别为1级,设计防潮标准为 100 年一遇,排涝标准为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24小时排除不受淹。本工程中工程部分投资 2.72 亿元,计划施工总工期为 24 个月。
2.3招标范围:舟山市本级海塘安澜工程(新城外岛片海塘一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 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围垦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自2020年11月1日至今完成过设计防潮标准100年一遇及以上的新建或提标海堤(塘)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包含施工图设计的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
A、初步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批复、核准、行政许可);(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3)项须同时提供。日期、工程规模、特征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为准。
B、施工图设计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2)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审意见(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批复)为依据;(3)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3)项须同时提供。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或施工图审意见(报告)时间为准。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执业证书,且同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派遣,且具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开标前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证明)。
3.4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个;
(2)以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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