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淮安市涟水县岔庙镇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淮安市涟水县岔庙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超长期国债)节余资金工程,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涟发改投〔2024〕206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超长期特别国债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涟水县岔庙镇境内。建设工期:100日历天。标段划分:本次招标1个标段。
建设内容:B=4.0m中沟疏浚0.51km;B=10.0m中沟疏浚1.4km;B=20.0m中沟疏浚1.36km;B=2.5m,b=0.7m,h=0.9m防渗斗渠1.88km;B=1.8m,b=0.5m,h=0.8m防渗农渠0.45km;1.2m闸门维修1座;1.0m斗门箱涵维修1座;Φ60cm×14m农门(路)1座;2.5×4.5m渠桥7座;Φ60cm×8m农门1座;Φ60cm×10m穿渠涵1座;1.5×1.5×6m节制闸1座;4.5×6m生产桥2座;Φ40cm×6m涵洞2座;Φ40cm×6m农门2座;Φ60cm×6m涵洞23座;Φ40cm×28m渡槽5座;Φ60cm×24m渡槽2 座;3.5×4.5m渠桥1座;2.0×4.0m渠桥5座;Φ60cm×6m节制闸2座;1.5m节制闸维修1座;Φ80cm×6m节制闸2座;Φ80cm×6m涵洞3座;Φ80cm×10m涵洞1座;Φ100cm×6m涵洞1座;Φ80cm×40m暗管1座;3.0m宽机耕路7.545km;3.5m宽机耕路6.72km。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涟水县岔庙镇境内。
3. 投标人须知(采取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等级: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投标人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必须达标)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如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则一级建造师必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水安B类)证;
3.4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须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具有投标单位签署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 3 个自然月中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其中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以及水利部直属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水利部颁发)【注:如A类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不作要求;如A类人员是企业其他人员的,则提供与投标单位签署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近 3 个自然月中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A类人员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退休证书)】。
3.5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400万元类似工程施工经历【类似工程指:水利水电工程、高标准农田项目、小型水利重点县、灌区改造、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等,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验收证明(验收委员会出具的竣工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者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证),三者缺一不可,项目经理业绩须为投标人业绩】。
3.6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备注:拟任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在其他投标项目中拟任项目经理并被中标公告或虽尚未签订承包合同但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的,该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工程);
②项目经理虽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发包人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提供原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除原发包人出具证明的工程外无其他任何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时间均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3.7项目经理、(如有委托)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具有投标单位签署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招标公告发布前3个自然月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清单。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评标结束后,若发现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近5年内(从本标段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请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投标法弄虚作假情形来予以处罚)。
3.9不得存在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3.10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3.11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
3.12投标人近2年内(从本标段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存在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行政处罚决定日期文件为准);
3.13投标人近2年内不得存在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定存在违约的情形(以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25年 12 月 3 日9时30分。
5.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5.3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当日潜在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4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
6. 评标办法: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岔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尹希军 王
电话: 13952343275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徐工
电话: 17751902207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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