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5ZJ1008312 |
---|---|
项目名称 | 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62辆老旧天然气公交车公开报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衢州智行公交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123,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10-0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0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3308041060000018886,开户行:杭州银行衢州分行),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确定后,应于7个日历天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具体以交易合同约定为准),并在合同签署前一次性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20%]至指定账户(户名:浙江衢州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衢州南湖支行 账号1209 2100 0902 1003 01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拆解、注销工作。上述全部工作按合同约定履约完成,且受让方向转让方递交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并经转让方核对无误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车辆登记地车管所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文件),经转让方确认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按受让方财务要求开具税率为3%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同时由于车辆在处置时已属于报废车辆,不能在路上行驶,为确保运输安全,故要求在市内运输的受让方需用拖车或大板车运输,在市外运输的必须用大板车运输。受让方需严格落实此项要求,转让方有权对此要求进行监督,如发现受让方不落实此项要求,发现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1万元,发现3次以上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且需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5、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6、由于转让方转让的标的车辆已停运,故受让方需在转让方发出车辆交割通知后7日内完成标的车辆的清点交割工作。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全部完成后7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现场清理、拆解、注销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每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0.5万元/天。超过10天以上,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7、如因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政策等因素,标的在成交后无法按期完成移交、拆解及清运等,转让方有权中止或延期进行移交,拆解提取工期相应顺延。 8、受让方不得在现场对标的物进行拆解,需整车提取搬运,自行完成拆解。 9、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拆解作业,须严格遵照《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规范要求,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拆解、过磅、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拆解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人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0、此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价。同时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列示的回收企业名称,需与受让方一致。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转包、分包现象或回收证明与注销证明列示的回收企业名称与受让方不一致,转让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交易合同。且需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11、车辆注销需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第三十七条: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八条:对车辆不在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违反此规定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注销需要转让方配合提供资料的,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提供适当的协助,转让方应予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