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污水消杀维保运营服务项目(招标编号:KDCZ-2026-F016)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一、招标条件本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污水消杀维保运营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6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静海区医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污水消杀维保运营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污水消杀维保运营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天津市静海区医院污水消杀维保运营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供 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 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
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磋商文件装订在 一起一并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的影印件或复 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
许可证等);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
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交磋商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
交响应文 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三)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磋商现场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 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章或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或 法人签字、需有法人
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磋商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 企业为被授权人缴付社保的证明资料(如法人参加,可提供单位社保证明);(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六)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同一包磋商的。7、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磋商响应无效。: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30日09时00分到2026年02月05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现场发售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10日15时30分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2月10日15时30分开标地点:天津市
联系人:陈先生手 机:15790001263邮 箱: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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