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922508556 | 项目名称 | 龙岗区龙城公园活力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院停车场充电站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 |
起始日期 | 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公园活力谷停车场 |
面积/数量 | 314.63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5年+3年(即合作期满5年根据服务情况等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继续合作3年))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2个月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41,531.16元/年 | 租金的递增 | 第2年至第8年期间,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用地 | ||
履约条件 | 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5年+3年,即合作期满5年根据服务情况等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继续与承租人合作3年。若履约情况未达到服务标准,招租人可单方解除合同。服务期限内,招租人有权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市政建设需要、或各公园建设、管理、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招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或减少、增加数量,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并在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撤离,并不得向管理单位索要前期投入补偿。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公园建设管理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服务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但因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市政建设需要、或政策因素导致承租人减少、拆除设备设施而产生的赔偿/补助/补贴由承租人享有; 2.承租方的义务必须包含充电桩日常运营管理、用户管理、财务管理、安全合规管理、服务管理、报表分析等模块,并配合公园、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租赁区域的管控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承租,禁止分租、转租,不得进行与充电服务无关的业务,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租赁合同; 4.租赁场地及充电场地内在建设期间的卫生及投运后设备设施的外观、内部维护由承租人负责,但投运后整个场地的卫生、由招租人统一清理。租赁场地及充电场地内消防设施应满足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充电站建设、运营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因承租方的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伤病,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5.承租方需保证充电运营服务的电费、服务费价格及停车优惠在用户使用前可有明确渠道(如公众号、小程序、地图软件等)查询,做到明码标价; 6.承租人经营服务时间应与龙城公园活力谷停车场开放时间同步,且在公园开放期间内,充电场地须保持全天候正常开放运营;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院属于政府办公场所,为保障正常办公秩序和安全,充电站设备及相关场地不对外部车辆及人员开放; 7.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第一年的2个月租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未按期提交履约担保的,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9.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0.承租方须执行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合同约定; 11.承租方对其经营区域内设备设施外观负责,不得有损市容市貌,不得有超过标准要求噪音污染、环境污染,自愿接受招租方的监督; 12.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场,需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招租人,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交接完毕方可退场。如未提前书面告知或影响到招租人正常服务工作的,招租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第一年的2个月租金。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投标人)则项目流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项目流标。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项目流标。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 00时00分00秒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03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禁止分租、转租(在应答文件\六、项目条件证明材料\(一)意向承租人(投标人)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应答); 3、意向承租人(投标人)应承诺不出现以下行为:意向承租人(投标人)转租、分包经营项目,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抵押,危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合同约定以外的经营项目;擅自将经营所用的配套服务设施改作其它用途;擅自扩大面积,私自搭建;擅自对配套服务设施进行改造装修;经营行为不文明,服务态度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法律、法规及各公园管理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由意向承租人(投标人)出具格式自拟的承诺函)。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无需在阳光租赁平台系统上传报名资料,资格审查意见以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为准,投标文件格式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第三章。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4,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13日 09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383号 |
联系人 | 黄工;廖工 | 联系方式 | 0755-28589102;0755-28589130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市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中标(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招租人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集团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意向承租人(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意向承租人(投标人)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2.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意向承租人(投标人)不得以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意向承租人(投标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意向承租人(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5.意向承租人(投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投标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6.其他条款详见《龙岗区龙城公园活力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院停车场充电站建设及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协议》,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7.如涉及需办理相关审批或行政许可手续的,由意向承租人(投标人)办理,招租方协助。 8.服务期限内,招租人有权根据公园建设、管理需要,提前终止协议,成交人需无条件服从,并在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撤离。成交人自行承担因公园建设、管理需要带来的服务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