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131000250293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廊坊法治宣教中心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7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变更如下: 原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44000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8日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07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5页变更如下: 原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10000元的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不低于44000元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变更后内容: 1.1零星维修材料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维修材料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低值易耗品费用 涉及以下情形的,相关费用包含在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金额之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年保洁耗材及工具费用。必须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5年8月8日9:00(北京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广阳道18号
联系方式:0316-2390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廊坊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 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联系方式:0316-2920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真真
电 话:0316-2920613
五、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