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29250.35万元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13686422860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13553347701
联系人:王晓 联系电话:13530316676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599号13栋15层
| |||
法定代表人
|
彭毅
|
成立时间
|
2009-12-09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物业管理;创业空间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广告发布;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电线、电缆经营;金属制品销售;光纤销售;光缆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698857857W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2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
|
/
| |
标的企业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
80%
|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071.74
|
2707.07
|
2034.0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763.87
|
2890.58
|
14873.29
| ||
| ||||
2025年08月31日 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61.02
|
206.77
|
123.2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7667.13
|
6270.55
|
11396.58
|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1.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分红款18,649,985.86元,应付转让方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分红款7,200,000.00元。
2.受让方需代标的企业偿还其对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未支付的分红款,具体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经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为准。
3.标的企业其余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后,根据标的企业2025年6月30日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分红3600万元,其中:分配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2880万元,分配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720万元。
2.标的企业起诉成都航天科创检测有限公司,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成都航天科创检测有限公司向原告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451,624.8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584,750.21元。此诉讼已于2025年9月17日完成一审判决,判决成都航天科创检测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支付租金并按照判决书核定的利率支付违约金。
3.根据标的企业与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航天城上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2025年5月27日的会议纪要,深圳市航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同意免除标的企业2025年4月30日之前航天▪城上城项目的空置部分物业管理费。
4.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正文第十二“特别事项说明”(一)至(九)内容。
5.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一名称
|
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一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09-03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二名称
|
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二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5-09-03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公开转让成都航天科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批复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3.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5)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6)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3301041060002890717 开 户 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7.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与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等交易文件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支付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9.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各自缴纳。
10.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对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承诺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本方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
(3)本方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标的企业现状进行交割,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前,已对标的企业是否存在瑕疵及其实际情况进行了充分地审慎调查。《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产权交割后,因标的企业诉讼,债权债务等风险造成的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4)本方承诺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岗位、薪酬调整需依法合规进行。
(5)本方承诺受让转让标的后,同意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名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方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同意代标的企业偿还其对转让方的应付分红款,具体金额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经转让方和标的企业共同确认为准,并将应付分红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7)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与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4份《固定资产转让协议》,由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受让标的企业所开发的585个车位,受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680万元,本方已知晓标的企业100%股权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北京)华源龙泰(2025)(评)字第0087号及标的企业100%股权未包含前述585个车位的资产价值。截至目前,上述车位尚未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仍为标的企业。本方对上述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予以认可,并确认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为前述车位的实际所有权人,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对前述车位拥有处置权和经营收益权,本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亦不就该等车位主张任何权利或权益。本方承诺,在成为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后,将依据当地车位相关政策与规定,积极协助并配合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或深圳航天科创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及标的企业办理上述车位的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应承担对应损失及责任。
(8)本方已知晓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及两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项目公司自完成上述增资或新设注册登记之日起,在成都高新区的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本方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至少实际经营标的企业至2026年11月20日,若本方违反此承诺而导致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违约的责任及损失由本方承担。
(9)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①如采用一次性付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②如采用分期付款,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总交易价款30%的首期款(含保证金)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起息日为《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
(10)本方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款项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
|
87751050元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首期款/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附件
|
--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