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外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于2025年10月21日9时30分开标,并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完成评标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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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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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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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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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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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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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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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昭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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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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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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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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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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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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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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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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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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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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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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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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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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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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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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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光(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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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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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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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盛(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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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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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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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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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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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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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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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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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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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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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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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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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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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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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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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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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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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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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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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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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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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融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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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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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完成了本次评标工作。
三、联系方式和提出异议的渠道:
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姓名:程煜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8602608601
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561725484@qq.com
2、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1860260860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邮箱:1561725484@qq.com
公示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四、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负面行为责任。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程煜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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