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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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20250908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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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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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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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虹药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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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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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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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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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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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文三路20号建工大厦7层房产租赁,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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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租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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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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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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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用地/非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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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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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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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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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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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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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3万元/年(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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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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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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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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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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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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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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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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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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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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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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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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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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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不超过6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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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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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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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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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https://***/index.html%EF%BC%89%EF%BC%9B%3C/p%3E%3Cp%3E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签字并加按指模):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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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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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5.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在租赁合同签署后5日内付清。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交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7.承租方承租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分租和转租及改变物业用途。
8.承租方不得使用或许可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用于广播工作室、宗教仪式、或赌博或其他非法活动,或从事任何政治活动,或从事或许可在本物业拍卖任何产品。承租方不得在该房屋内存放任何放射性、易燃、易爆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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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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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并应于报名前到物业现场实地踏勘,有任何对出租物业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签署踏勘承诺书,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签订租赁合同。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出租方仅提供已有的相关文件配合办理经营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经营证照相关手续。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等手续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不动产权证书证载用途为综合用地/非住宅,承租方物业经营使用前,承租方须自行、自费办理物业用途变更、装修开工、消防验收、经营证照等事项的报建和报验等相关手续,若承租方不能如期办妥租赁物业的相关验收许可证照及其它所需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补偿或赔偿责任。
5.物业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进行装修,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6.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签署《租赁合同》且深圳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租赁押金,招租保证金不足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的,承租方应在签署《租赁合同》5日内向出租方补足差额部分。在服务期间,如承租方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出租方有权扣除部分或没收其全部租赁押金,租赁押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8.其他条款见留存在深圳联交所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根据最终承租用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相关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9.合同签订后,每季度前7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当季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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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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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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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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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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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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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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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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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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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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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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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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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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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1012200213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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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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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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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15626427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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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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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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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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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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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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