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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造价审核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沈阳市 竞争性磋商 2025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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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造价审核单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8-28

项目概况

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造价审核单位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1130
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造价审核单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对水务中心进行服务类项目初次审计、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进度款审核等,包括但不限于:排水设施维护(包括排水管网清扫清掏、泵站及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维护等),水务系统相关的水利、市政、应急抢险、水质检测等项目结算审核。按要求及时提供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招标标控制价审核和项目审核报告等资料,保证全区排水设施维护工作正常运转。

二、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成果文件及资料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和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的阶段性需要及采购人要求派遣相关人员赴现场提供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结算审核服务。

3、根据本项目需要和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在特定阶段加派人员赴施工现场或采购人指定办公地点,提供招标控制价编制和结算审核审核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保持审核团队成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自行更换项目审核团队及项目负责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注册造价师(在职)最低要求为6人,拟派驻本项目中级以上(包含中级)职称人员最低要求为10人。

三、服务时间:

(1)在资料齐全、准确的前提下,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如下:工程投资500万元(含)以下10个工作日;工程投资500-3000万元(含)15个工作日;工程投资3000万元以上20个工作日。

(2)特别复杂或特大型工程项目时限另定。

四、服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服务内容现行的规程、标准、规范、办法及辽宁省及沈阳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服务内容成果方面的文件、规定。

五、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首次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期满经验收服务质量合格后,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包括部门重新规划、机构改革等)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点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每自然年年底,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拨付服务费用,3年服务期限满后,一次性付全服务费。供应商应于每自然年年底前,向采购人提出支付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申请、经采购人验收并确认的咨询成果、收费标准、计算依据以及经采购人确认的每项服务的酬金等证明材料,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4、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人在年度合同结束后进行年度验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成果文件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具成果文件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供应商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供应商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供应商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采购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3)供应商对采购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供应商应承担责任。

(4)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采购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因供应商原因,迟延提供成果文件、咨询服务的,按当次服务项目咨询费的5%每日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当次服务费用的20%。

六、审核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报价,投标人应按下列采购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投标报价(即相应折扣率按100%填报),若投标人未按此价格进行报价,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固定价格:

(一)服务类项目初次审计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基本审核费+追加审核费

基本审核费=报审额x基本审核费率。

基本审核费分为6个区间,采取差额累进法计取:

1.报审额≦100万元,基本审核费率1.4%;

2.100万元<>

3.500万元<>

4.1000万元<>

5.5000万元<>

6.报审额>10000万元,基本审核费率0.28%;

追加审核费按审减额的2%计取。

当审核服务费不足2000元时,审核服务费按2000元收取。

(二)服务类项目清单编制、控制价编制、预算编制、预算审核费:

按《辽宁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辽价发【2013】005”文件中规定的各类收费标准的 50% 计取;当服务费不足2000元时,按2000元收取。

(三)服务类项目进度款审核费:

按“服务类项目初次审计费”标准计费。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首次合同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开始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期满经验收服务质量合格后,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年度采购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如遇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包括部门重新规划、机构改革等)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建办标〔2021〕26号 的相关规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28日14时00分至2025年09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500,000.00元年; 磋商过程中对响应文件解密及二次报价环节,需供应商自备设备解密及二次报价。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浑南区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5号
联系方式:高工024-242110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25158333-8130
邮箱地址:huicheng_zb@163.com
开户行:中信银行沈阳沈新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汇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8112901012500706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25158333-8131
电话:郑巍、张彬、杨海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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