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无锡滨湖实验中学新建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无锡滨湖实验中学新建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数据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无锡滨湖实验中学新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数投许[2025]29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滨湖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协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鸿桥路与蠡溪路交叉口西北侧 | ||||||||||||||||||||||||||||||||||||||||
| 2.1.2建设规模:拟新建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无锡滨湖实验中学,按30 班运行,总用地面积约3.5万平方米(约52亩),拟建总建筑面积约47700平方米(其中地上36555平方米,地下11145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地上主要新建1栋综合楼(1#楼),层数为4层,建筑面积约6850平方米;1栋宿舍楼(2#楼),层数为6层,建筑面积约6350平方米;1栋教学楼(3#楼),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约17505平方米;1栋报告厅(4#楼),层数为3层,建筑面积约1750平方米;1栋行政楼(5#楼),层数为5层,建筑面积约4100平方米;1座室外运动场地;地下主要建设停车场,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1145平方米,地下室包含人防、设备用房及接送系统等)。单体最大面积17505平方米,最大高度23.24m,最大层数6层,最大单跨34.3米;工程施工费估算价约27285万元,设计费约415万元。 | ||||||||||||||||||||||||||||||||||||||||
| 2.1.3合同估算价:27700.0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519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2月28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3日 08: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7月31日 17:00 |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1)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2)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二家单位组成;(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投标担保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成果质量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 (2)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等级。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标准一级。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工程施工(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消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绿化等)、施工BIM、设备购置并安装、总承包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绿化养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企业同时具备下列 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 (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2、财务要求:2022 至2024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 ||||||||||||||||||||||||||||||||||||||||
|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 ||||||||||||||||||||||||||||||||||||||||
|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 ||||||||||||||||||||||||||||||||||||||||
|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 ||||||||||||||||||||||||||||||||||||||||
|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监理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 ||||||||||||||||||||||||||||||||||||||||
|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担任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 ||||||||||||||||||||||||||||||||||||||||
|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 ,否则不予采信] ,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D)监理业绩要求:详见公告3.3第7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
|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 ||||||||||||||||||||||||||||||||||||||||
|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人本公司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委派。④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经理。本段“其他要求”因系统字数限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7条。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D)监理业绩要求:近五年(含)以来以项目总监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总监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内信息为准】 ☑ 自2024年01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5年01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5年10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1月06日 17:00 时至2026年01月12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 元,售后不退。 |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2月06日 9时30 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6.评标方法 |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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