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陈炯
地址:浙江嘉兴海盐武原街道盐北路211号东区二幢306、307
法定代表人: 陈炯
电话:15757306005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 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87号令 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 相关;《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 条规定,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 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本项目主要投标产品的性能及主要 技术参数指标在设置评分中以采购需求相关技术参数及要求内设定 评分细则:
2、评审因素包括价格因素和非价格因素。其中,价格因素已为 法规所规范;非价格因素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用于评价投标文件 对采购标的响应程度的技术因素,包括功能要求、质量性能指标等涉 及采购标的质量的内容:二是用于评价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商务因素; 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因素。本项分数符合本项且实际采购需求及2以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且本次招标文件评分细则未出现明显未量化指 标关键词如:“优、…良、中、横向比较、必须同时满足等”:3、同时(响应)时必须满足采购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不满 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将被淘汰,满足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采购项目应予终止。如果投标(响应)文件存在非实质性偏离, 除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不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效力,并非 每一项技术参数都必须有三家供应商满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判定采 购文件是否构成“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不是以潜在供应商或者供应商的数量为尺度的。综上所述项目评分不存在倾向性,排他性,唯一性。限制性评分 标 准 。- 浙江铭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pdf(1.5 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