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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第一合同段至第八合同段

本溪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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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县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名称)第一合同段至第八合同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本溪县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本县政【2025】34号、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本溪满族自治县 2025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项目计划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批准机关名称)以 本交字【2025】39号、 关于本溪县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省补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省补资金80%,地方政府配套资金20%( 市级5%,县级15%)  ,招标人为 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本溪县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  (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溪县202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工程,修建道路总里程143.2公里,其中:黑色路面114.352公里,水泥路面28.848公里:修建桥梁14座,共382.805 延米。

2.2、投标保证金:第一至第四合同段: 2 万元/合同段;第五合同段: 10 万元;第六合同段: 6 万元;第七至第八合同段: 4 万元;

2.3 标段估算价:第一合同段: 207.4 万元;第二合同段:  209.7 万元;第三合同段: 211.5 万元;第四合同段:  202.1 万元;第五合同段: 1010.5 万元;第六合同段: 613.2 万元;第七合同段: 483.2 万元;第八合同段: 454.7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八个合同段,兼投不兼中。

2.5 招标范围:

第一合同段:水泥路面7.051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二合同段:水泥路面7.455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三合同段:水泥路面6.939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四合同段:水泥路面7.125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五合同段:黑色路面67.454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合同段:黑色路面46.898公里,水泥路面0.278公里(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七合同段:186.705米/7座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第八合同段:196.1米/7座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计划工期: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6月30日共 76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 12 个月。

保修期:自实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年,质量保证金: 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两年(2023、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财务会计报表;

3.1.3企业业绩要求:

第一至第四合同段:投标人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第五合同段:投标人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7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第六合同段:投标人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4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第七至第八合同段:投标人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含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

第一至第四合同段: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项目经理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第五合同段: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项目经理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7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第六合同段: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项目经理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4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第七至第八合同段: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项目经理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含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桥梁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2)项目总工(1名):

第一至第四合同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五合同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7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六合同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45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公路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第七至第八合同段: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近 五 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类似桥梁工程或公路工程(含不低于300万元且验收质量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桥梁工程)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 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1.5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 三 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人在以往工程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款等,而受到省级有关部门的通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匿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4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5.4 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XiaQuCode=0215&ZtbSofType=DR;(2)%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8%BD%AF%E4%BB%B6%E4%B8%8B%E8%BD%BD%E5%9C%B0%E5%9D%80: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XaQuCode=0209&ZtbSofType=tballinclusive;(3)%E6%8A%95%E6%A0%87%E4%BA%BA%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4%B8%8B%E8%BD%BD%E5%9C%B0%E5%9D%80:http://ggzy.In.gov.cn/fwdt/xzzxl/gczb/itgc/scxz/%E3%80%82%3Cp%3E

5.5 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

予以拒收。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  招标文件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s://***/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2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 10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 异议处理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4)投标人应将异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 版和带单位章的扫描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电话告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查收。异议函件内投标人须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进行回复。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市府路

邮    编:117100            

联 系 人:韦先生            

电    话:024-46825267      

招 标 人:本溪满族自治县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长江路书苑巷17号

邮    编:117100           

联 系 人:金宏             

电    话:024-4760606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瑞胜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华夏街玉龙湖52-5栋-1-1号

邮    编:117000           

联 系 人:李娜             

电    话:024-44873588     

电子邮箱:Lnht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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