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路西侧(工业十一路至工业十三路段)绿化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26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委托中海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梅河路西侧(工业十一路至工业十三路段)绿化工程
2.2 项目编号:HKG-JS-202508009
2.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4 项目概况:梅河路西侧(工业十一路至工业十三路段)绿化工程绿化范围包括梅河路绿廊(面积约29089.7平方米),中央绿化带、侧分带(两个面积共约7910.3平方米),建设总面积3.7万平方米。专业包含地形塑造、绿化种植、灌溉工程及现状建筑拆除及清运。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7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8 质量要求:合格。
2.9 其他说明: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中附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第二条工作措施(二)简化招投标程序4.提高招标效率的相关规定,将此次招标时间设定为不少于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须在投标企业(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绿化工程施工业绩。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①加盖甲乙双方章的业绩合同;
②发票或中标公示公告截图,提供下述任一项即可;
不低于合同价10%的发票以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或中标公示公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15日9时00分至2025年8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6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区新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1-86198308
邮箱:yllhglk123456@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海河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如云路与梅河路交叉口恒丰科创中心9号楼B区3楼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1-85304941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628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邮箱:gqjgkz@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