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庄河市青堆净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庄河市青堆净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庄河市水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庄河市青堆净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庄水行审发〔2025〕10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庄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74%、大连市水利发展资金26%,招标人为 庄河市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连雪山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庄河市青堆净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一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 庄河市青堆净水厂管网延伸工程(一期)—监理 。
2.2建设地点: 庄河市栗子房镇、鞍子山乡 。
2.3项目规模: (一)栗子房镇:新建管线237347m。新建控制阀井669座,新建排气阀井77座,新建泄水阀井22座。过路顶管65处。过河顶管40处。管线破拆道路1.72万m?。新建入户智能水表5038块。新建加压泵站3处。
(二)鞍子山乡:新建管线159399m。新建控制阀井507座,新建排气阀井36座,新建泄水阀井49座。过路顶管95处,过河顶管94处。管线破拆道路1.6232万m?。新建入户智能水表4560块。新建加压泵站1处。
(三)新建工程信息化系统1套。
2.4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法律及行业管理规定,为招标人提供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质量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6标段投资额: 41.5144万元
2.7监理服务期限: 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05月30日,212日历天(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 。
2.8投标保证金: 0.4万元。
3.1资质要求:具备水利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
(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 年内(指 / 年/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正在监理/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其他: 截至开标前 1 个日历日,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于投标文件中。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陆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