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1.服务对象: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备注 |
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行政复议) | 本项目需要成交供应商提供3名固定律师进行专职服务;约250件行政复议答复代理、重大疑难投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约8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审查、以局名义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新区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社情事件的预警及风险防范,开展行政复议数据的统计、汇总、资料归档及定期出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等工作。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结算时金额不得超出合同金额。 |
说明: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行政复议)”和“2026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行政诉讼)”两个采购包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取一个包号;若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采购包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由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任选其中的一个采购包为中标包号,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依序递补第二个采购包。 | ||
3.服务要求
(1)行政复议答复代理、重大疑难投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应采购人要求,协助由采购人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对被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申请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供书面审查意见和建议,代为起草相关审理文书的初稿。对采购人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答复提供法律意见,代为起草行政复议答复书,重大疑难投诉举报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等。
应采购人要求,配合行政复议的工作的经验和成绩总结,针对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提出建议及对策,配合编写行政复议的典型案例,并提供相应的素材。
(2)重大社会情况事件的预警及风险防范、规范性文件审查;
应采购人要求,对我局工作中存在法律风险,尚未进入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事项开展预警工作,对相关的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其他纠纷,通过调查、协调、调解、谈判等方式参与处理。对代为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公平竞争审查,从法律和实务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形成书面法律意见书,保障规范性文件顺利施行。
(3)发布的政策文件及新区相关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应采购人要求,对重大决策和新政策文件发布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开展法律论证,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或报告,保障重大决策和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协助采购人开展法制宣传及相关法律咨询工作。对拟订立的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4)行政复议数据的统计、汇总、资料归档及定期出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
应采购人要求,安排人员进行案件材料的统计、汇总、资料归档扫描、录入系统、案卷整理、订卷等工作。
(5)其他
应采购人要求,参与采购人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聘用人员的劳动纠纷处理,提供劳动用工方式建议。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等其他法律事务,执行相关行业标准和采购人要求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服务期限:2026年12月04日-2027年6月30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期间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服务标准:
一、服务方式(1)法律顾问团队需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5人的律师组成稳定服务团队,确保团队成员结构合理,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同时根据专业领域明确团队分工。能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调整法律服务团队结构。非经采购人同意,团队律师不得变更。服务团队的首席律师,须从事专职律师连续执业8年以上,固定坐班律师须从事专职律师连续执业1年以上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并具有三年以上法律服务经验,同时在行政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团队成员认真细致、吃苦耐劳,能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工作规定,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其中3名顾问团队律师担任固定坐班律师,在每个工作日坐班,并在签署合同时确定固定坐班律师,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固定坐班律师,如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应采购人的要求,法律顾问团队应在2小时内派出顾问小组负责人到场出席,提供相关法律服务。(2)采购人就专门问题咨询、征询意见的,法律顾问团队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咨询事项的处置,报告工作成果,并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如遇紧急情况,需加急处理的,法律服务团队应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保质保量完成。(3)采购人要求代为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的,法律顾问团队在收到相关文件资料后应及时办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代为起草文书。(4)法律服务团队出具的每一份书面法律意见,必须有团队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二、聘请的律师服务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项目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能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除正常工作时间外,根据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对应律师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半个小时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4)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5)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7)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8)在服务期内,不为与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存在利益冲突的相对方提供法律服务;保证提供服务不存在双方代理等违反法律、律师执业纪律、执业道德等情形。(9)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三、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享有以下权利(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3)获取报酬的权利;(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四、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聘用关系(1)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团队律师的。(2)因团队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采购人蒙受损失的。(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4)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所列举的禁止性行为之一的。(5)受所在单位处分的。(6)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未在采购人规定的时效内提交拟定的答辩材料或法律意见,逾期次数累计达3次的。(9)拟定的答辩材料或法律意见质量较低,需采购人作重大修改调整的,修改件数超过3件的。(10)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六、验收标准:
(1)验收主体:采购人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2)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4)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5)履约验收的内容及标准:根据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等对成交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服务进度、人员配备情况、服务承诺实现程度、文件资料、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进行履约验收;(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1)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可根据违约情形,扣除合同金额的5%-10%作为违约赔偿,另行组织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2)供应商应按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法律服务,并积极配合采购人进行验收。七、其他要求:
一、结算方法(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分2次支付;①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②第二个季度末,按项目实施期间约定的法律服务事项处理完毕之日,以孰晚者为准(无任何服务质量及验收纠纷)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余款;每次支付前,成交供应商提交付款申请并开具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作为支付凭证。(3)中标人为采购人在异地处理法律事务发生的差旅费,以及为采购人处理法律事务所涉及的审计、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4)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二、保密条款(1)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所有非公开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关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2)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并建立保密机制,严格管理顾问团队。团队律师应当与采购人签订保密承诺书。三、其他(1)受聘律师事务所书面承诺组建的法律顾问团队,经采购人认可、并经过政治审查后即为签约后实际履约团队,非经采购人书面认可,不得变更。(2)法律顾问团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依法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提供全方位的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对提出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3)供应商在参与磋商采购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4)本项目采用包干方式实施采购,预算包含全年度法律服务事项,年度内不增加费用;供应商应考虑采购人需求情况进行报价。采购人相关科室有紧急法律服务需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完成。(5)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因本次服务的承接供应商(律师事务所)不属于企业性质,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进行响应。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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