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第二批采购 (2)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交易中心网址:http://ggzy.gui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5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包1: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批次(每批次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供货,每批次供货在接项目县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供货商于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配送情况
标包2: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批次(每批次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供货,每批次供货在接项目县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供货商于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配送情况
标包3: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批次(每批次数量由采购人确定)供货,每批次供货在接项目县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及验收,供货商于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月配送情况。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2: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投标人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
②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人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投标人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标项1: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④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的药品生产批件(注册证)。
标项2: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④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的药品生产批件(注册证)。
标项3:
(1)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③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
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产品的,无须提供资质证明。
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产品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于经营备案的除外)。
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产品的,提供有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④所投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产品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
(4)投标产品属于药品管理的,需提供投标产品的药品生产批件(注册证)。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交易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hallweb/)
1. 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1. 采购人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 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