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经济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E座19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DZB-20250701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25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内容:采购及配送粮油类、肉类、水产品类、冷制品类、家禽鸡蛋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类、调味品、奶制品、南北货等食材及配送。(国家指定采购扶贫物资除外)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所有服务须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开标当月或上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食品安全事故,有营业场地和配送能力,供应本项目的所有商品均须为原厂正品,且无经营劣迹或不良诚信行为(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02日至 2025年07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通经济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E座1901室
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办理
售价:¥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07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8号104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公司成立不满一年,至少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并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复印件、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6.2最高限价:费率最高限价95%;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3项目类型:服务类;
6.4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
6.5投标保证金:免收
6.6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开标模式。
6.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敬请及时关注。
6.8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启东市税务局
地址:启东市汇龙镇牡丹江路915号
联系方式:曹工0513-833127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经济开发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E座1901室
联系方式:顾工0513-831093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媛媛
电 话:0513-815896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