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50002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物业服务(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11 09:30:00,更正为:2026-02-13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11 09:30:00,更正为:2026-02-13 09:30:00。
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对本项目符合性审查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具体标准和要求进行更正,具体更正内容如下:
将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中审查内容“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具体标准和要求“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更正为:“在评标过程中,关于异常低价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提交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应当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章,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采购品目:物业管理服务。
2.本项目备案号为:51018525210200003473[2025]00257,最高限价(控制价):11760000.00元。
3.付款条件说明:服务费,按月考核,按月结算,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每月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标金额÷36个月-各类考核处罚扣款-违约金-其他应扣费,每月考核结束后,供应商提供等额发票,采购人凭借考核结果及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规发票,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相应费用。
4.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5.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监督机构:简阳市财政局,电话:028-2722433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简阳市中医医院
地址:四川省简阳市雄州大道南段421号
联系方式:028-27321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印鳌路159号
联系方式:028-270283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捷
电话:028-27028359
简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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